解除代持股权合同(通用32篇)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代持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代持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甲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乙方应无条件地给予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
3、委托期限内,若甲方转让代持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甲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乙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甲方账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乙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乙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代持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乙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代持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甲方决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2、甲方拟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甲方拟以代持股权提供质押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甲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甲方拟将代持股权托管给他人时,乙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甲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代持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乙方按照甲方指令,将代持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3)本协议被甲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甲方行使本协议
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乙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甲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或者乙方违反本协议
第一条
第二款第
(2)、
(3)项,乙方承诺赔偿甲方叁仟万元。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诚实履行义务。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日期:____日期
解除代持股权合同 篇19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区签订。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_____%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资,乙方并未实际出资也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仅是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