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车辆租赁合同(通用30篇)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解除车辆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术语释义:1.出租方,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车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销担保的单位或个人。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目标
出租方同意专门为承租方提供_______辆______车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车牌号为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号汽油(满油)
)。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二)租期
租赁期为___叁个___月,预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自实际签约之日起计算叁个月)。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签订延期协议。(发车里程_______公里)发车(按实际交付车辆予以填写):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_分。还车(按实际归还车辆予以填写):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含发票)。
2.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起交付元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押金不做为租金抵扣。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房有权随时随地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3)承租方提供其他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10日。(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6)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做相应赔偿。3.非因车辆安全隐患,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事故责任。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况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照齐全有效。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缴纳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8.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10.在续租期间必须告知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五.押金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双方确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还车之日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20__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已包括于押金中),十五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今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租赁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超过保险理赔时间不能赔付的责任损失。
4.非因车辆安全隐患发生的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七.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
3.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间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0.5%(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八.合同的延期,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九.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及附件《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电话:电话:住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盖章:盖章:签订:年月日
电话:(车辆发生任何情况请及时联络)
汽车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行驶,驾驶员不得酒驾,如发生类似事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的法律后果,并且赔偿给出租车造成的损失。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驾驶人姓名: 驾驶证号码:
2.驾驶人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辽宁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5000元押金,否则由承租方自负后果。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