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餐饮服务合同(精选35篇)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
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
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三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赔偿办法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
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