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服务器托管协议(通用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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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甲方联系人的权利
(一) 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视为甲方书面指定的授权人,其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的工程师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
(二) 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
当出现紧急情况,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师授权,电话内容将被录音,操作完成后需补交书面授权书。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一)出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完全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拖欠乙方的托管费达15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及机房方面三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一)除非得到客户的书面通知,本合同履行到期后,将自动顺延12个月,并以此类推。
顺延后本合同条款将自动保留原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需求发生变更(仅限于线路升级、扩容、或其它网络修改),应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
(三)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应依照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无效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主。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持一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使用中文书写。
甲 方: 联 系 人:
盖 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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