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酒店宾馆)(通用32篇)
(4)乙方对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代理、招商和商场管理有绝对的主体权利。若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需要对委托的事项进行修改的,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3.1甲方权利:
(1)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得到法定机关的批准后实施;
(2)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3)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每阶段的服务品质进行评估,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4)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5)在所有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确定后,所有客户缴纳的定金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点的财务主管收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3.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本项目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以进行商业使用和其他的功能使用;甲方应提供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证明;
(2)承担该项目各种广告宣传费用和乙方实施该项目的相应办公费用,并向乙方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办公设备;
(3)甲方应书面授权指派专业人员作为联系人与乙方协调该项目工作。
(4)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承担乙方招商过程中相关公关、物料、宣传品及各类设计费用;
(6)不干涉乙方的日常业务及人事管理工作,只对乙方周期性的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7)负责该项目对外一切政府机关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8)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工作相关机构(如:广告公司、设计院、施工方等)的工作。
3.3乙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可以用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甲方报告方案或提出相关建议,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对该建议或报告的同意;
(3)乙方辅助开发商达成项目合作之后,乙方即成为唯一代理此项目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代理方;
(4)甲方承诺获取项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和中止乙方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代理的代理公司;
(5)乙方承诺,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代理、策划费和设计费用低于同行业收费百分之十。
3.4乙方义务:
(1)按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2)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3)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项目关系人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_x001f_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_x001f_济指标。
第四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4.1服务费用
(1)销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销售代理费用为甲方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额的%(百分之_____)
(2)主力店招商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按照人民币万_____万/个收取。(人民币元整每個)
(3)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按照三个月租金每个收取。
(4)规划设计费用的收取标准;
规划设计费按照政府批准的人民币收取。(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每平方米)
(5)商场经营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商场经营管理费按照_____元/㎡一个收取。(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每个)
4.2支付方式
(1)乙方与甲方签订此协议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为前期费用;
(2)销售代理费和招商代理费的支付在每月10日前结算上一月度的款额。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日期内支付服务费,甲方需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达成共识;
(3)销售代理费的支付公式为:上一月度销售面积乘以百分之二点五为销售代理费;(上一月度销售面积×每平米售价×_____%=销售代理费)
(4)招商代理费单价为主力店支付人民币_____万每个,(人民币壹佰萬元整每个)在甲方与主力店商家签订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主力店代理费用;
(5)普通商铺的支付公式为:招商面积×每月每平米租金×3个月=招商费用;
(6)商业运营费为甲方收到每个商户租金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外,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在代理期间因甲方延误支付代理费用或因甲方责任施工延期形成甲方违约,以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撤出代理工作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必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2)甲方违约赔付标准:如甲方违约,将赔付乙方全额代理费用。
(3)乙方违约赔付标准:如乙方违约,将退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费用。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支付日期不得超过约定日期的5个工作日内,逾期则每日按应付款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甲方支付时间延期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在乙方依法解除合同10日内,甲方应赔付代理费用,并向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5)若甲方无故违反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的约定,在本合同期内委托任何第三家销售代理公司,甲方需支付乙方一切损失,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6)乙方人员未通过书面同意或超越代理权限,对外所做的一切承诺或签认的法律文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产生纠纷,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合同延续或终止
(1)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双方完全履行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由双方共同协商选择顺延或终止。
第七条 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合作协议书(酒店宾馆) 篇8
编号: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
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
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 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