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餐饮)(精选30篇)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授权乙方在 (乙方所在地)举办“全国IC设计师考试认证培训班”的招生、培训、考试工作;并就该项目体系向乙方做详细说明。
(2) 乙方向甲方每年交纳注册费用人民币一万元整。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学员试卷及学员名录之后,及时组织专家阅卷并为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IC设计师证书》。
(4) 参加乙方培训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资料放入中国电子人才网的人才库中。
(5) 协助乙方培训IC设计师教师。
(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采取批评、警告直至终止协议的措施。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其责任而使甲方蒙受的经济、名誉损失进行赔偿。
(8)甲方收取乙方培训费的15%作为管理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乙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详细的项目运作计划书
(2)招生前,将该期培训班的《办班通知》传真给甲方备案。
(3)培训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学员名单、试卷快递给甲方。
(4)乙方在申领准考证时将当期培训班的管理费、认证费、考试 费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5)有权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按甲方的统一标准招生、培训、考试。
(6)乙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做法,不得有损于此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四、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当给与对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约定
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餐饮) 篇4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南斯拉夫_____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科学合作协议
根据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在贝尔格莱德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_____联邦共和国政府长期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为一方,南斯拉夫_____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为另一方(注)(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发展科学合作的愿望,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根据平等互利和互相援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注)南斯拉夫_____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代表南斯拉夫科学艺术院、塞尔维亚科学艺术院、斯洛文尼亚科学艺术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科学艺术院、马其顿科学艺术院、黑山科学艺术院以及科索沃科学艺术院。
第一条
第二条
双方可以互相邀请科学工作者和专家进行讲学和专业咨询。
第三条
双方可以互相派遣科学工作者和专家进行共同研究和业务进修。
第四条
双方可以互相邀请科学工作者和专家参加各自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和其他重要的科学活动。
第五条
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互派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派遣方最迟在他们动身前三个月将详细的访问计划寄给接待方。
访问计划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职务、专业、派出单位和拟访问单位的名称、派遣时间、停留期限及懂何种国际通用语言。接待方收到计划后,应在六周内对所提计划予以答复。在得到接待方同意后,派遣方应在派出人员抵达接待方前十天将其准确抵达日期和所乘交通工具通知接待方。
第六条
双方支持在本国科学杂志上发表对方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写的学术论文;支持图书馆和其他科学组织之间,在可能范围内,直接交换书刊、资料、图书目录、复制照片和显微胶片、科技_____,以及种子、苗木等;使用共同研究成果时,应尊重对方的要求,如拟发表这些成果,应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
财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互派的人员到接待国首都或委员会所在地的往返旅费和行李超重费,由派遣方负担。在接待国的住宿、生活费(伙食、市内交通和其他费用)、城市间的交通、陪同人员(翻译)、文化活动和在访问期间染病或负伤的医疗等费用,由接待方负担。接待方按级发给访问人员的生活费(伙食、市内交通和其他费用):
一级(院士、所长或相当人员)每人每天二十七瑞士法郎的当地货币
二级(其他人员)每人每天十八瑞士法郎的当地货币
(以当时双方国家银行分别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派遣方将在所派人员的访问计划中通知生活费的等级。
二、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互派人员在接待国停留期间所做的讲演、报告和所写的论文,除双方另行商订外,均不付报酬。
三、根据本协议第二条邀请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的全部生活费用,由邀请方负担。
四、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派遣的共同研究人员的费用按本条一款规定办理;业务进修人员的全部费用由派遣方负担。
五、根据本协议第四条邀请的科学工作者和专家的生活费用,应在邀请书上注明财务规定。
六、双方在本国杂志上发表对方的学术论文的稿费,均不付外汇,稿费由发表方的有关单位代为保存。稿费只限在发表方国内使用。
七、根据本协议第六条交换的书刊、资料、图书目录、复制照片和显微胶片、科技_____,以及种子、苗木等,除双方另行商订外,均不计算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履行各自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限。如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通知之日起,一年后失效。
第十条
双方每隔三年在北京或南斯拉夫_____联邦共和国科学艺术院委员会所在地举行一次会议,检查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就检查情况双方签署会谈纪要。
本协议于一九七八年九月十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代表钱三强
(签字)
南夫_____联邦共和国
科学艺术院委员会
代表米____、院士
(签字)
合作协议(餐饮) 篇5
甲方:_____人民政府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牛津_______国际集团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欲投资开发徽州区西溪南镇所属万亩低缓地(详细四至范围见合同附件规划图纸),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等事宜,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确保乙方投资项目的所属土地的合法性,甲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该地块的测绘、规划工作,并制订出合法的规划图纸。
2.确保该土地的规划符合西溪南镇、徽州区、黄山市等政府的整体规划,不因前述各政府今后的规划,而导致该土地用途发生实质变化,影响乙方的经营决策。
3.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建立"西溪南镇生态旅游农业开发园区"的政府有效批文。
4.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合法取得同意西溪南镇为"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示范乡镇"的政府有效批文。
5.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完成上述地块有偿使用、征用等工作,确认上述地块集体土地所有权为 所有。
6.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成立 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并依法确认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为该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不低于 年。
7.收到乙方支付的 万元人民币后,在 日内,完成公司的变更注册登记事宜。
甲方为履行上述义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__)60号】、《关于加快乡镇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__)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甲方前述行为、结果的合法性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乙方。
二.乙方须承担下列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万元(记帐账户:徽州区财政局,开户行:________农行;帐号: )用于项目前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