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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通用23篇)

2024-09-18 00:37:17合同范本打印
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通用23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七、工期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1)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

  (4)由甲方原因引起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乙方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电、气、网络管线,给排水管道等);

  (2)分项工程验收(地面、墙体、天棚、卫生间等);

  (3)竣工验收。

  3.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见附件5《工程质量验收单》),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未及时参加验收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延误工期及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超过三日的,由乙方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甲方对此验收结果予以认可。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竣工验收

  (1)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组织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甲方擅自使用视同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附件5),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工程保修单》(附件6)。

  (2)乙方应提供其施工部分的水、电隐蔽工程工程图,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证书。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3)如甲、乙双方有质量争议,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若无理由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相对方同意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理由提出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相对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合同终止。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长一天,甲方补偿乙方 元。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合同价款10%支付违约金。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工程合同价款10 %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6.若乙方提供材料有欺诈行为的,除负责修复、更换外,应按提供材料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十、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八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其他装修部位的保修期限为两年。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安装的分项工程(如木地板、复合地板铺设、卫生洁具、浴霸等商品安装)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十一、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向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的杭州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争议评审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姓名(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证书号码:

  浙江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能力》证明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区_____路(小区)_____幢_____号(单元)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室_____厅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_____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天,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_____(大写)元(其中:设计费__元,管理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乙方工作

  1.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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