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精选25篇)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标的额的1‰赔偿给甲方。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合同标的额的1‰。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合同标的金额的1‰,并将工期顺延。
7、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付款项不再支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30%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合同签订后施工前,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双方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书面解除合同。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需办理结算手续,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30%支付违约金。
3、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超过约定工期日未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工程办理结算手续,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甲方超过约定日期日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工程办理结算手续,并依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双方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进行施工,但工程竣工期限相应顺延,竣工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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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组织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提请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二:工程报价单
附件三:进场材料、设备验收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附件七:工程结算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内容。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4日签定的《装修施工合同》即日终止。
二、 甲方支付的设计定金人民币1000元,首付工程款18550,两项合计人民币19500元。
三、 乙方前期工程费用如下:
1. 水电安装工程:11182.77;
现已完成工程按总价11182.77*80%=8946.00元
2. 设计费:123平方米*25元/方=3075.00元;
3. 拆墙及清运费:527.15元;
4. 材料搬运费:330.00元;
5. 兔宝宝材料约6620元;
合计人民币共:19500元;
四、 前期工程的水电、板材的材料款及人工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水泥、沙石及砖块材料由甲方房子承担支付,甲乙双方互不要求工程的款项收取和退回。
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签约时间:
乙方(承包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市 区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室。
2.住房结构: 室 厅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工程施工内容:见附件1《施工内容》
4.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包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5.本工程由 设计。
6.工期:总工期为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7.质量标准:国家及《浙江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等相关标准。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 元(详见工程预算书。预算书的少、错、漏算等工程价款增加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否则,由乙方负责,合同价款不作调整)。设计费: 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时,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结算;变更部分的管理费、税金等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
(1)设计费支付方式: 。
(2)合同签订后 天内工程施工开工前, 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 );
(3)木工进场前或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 );
(4)油漆进场前或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 );
交纳第三期款【即上述第(4)项】时,甲、乙双方应对已变更项目的工程及工程量进行核实和计算,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收取。
(5)若留有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付清。
3.为保证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方应到乙方财务部门缴纳,或直接将款转入乙方指定专用账户,所有往来款项凭证均需盖乙方公司财务专用章方有效,否则视作甲方没有支付该部分价款。(工作人员、施工人员不得代收;收条不予认可)。
乙方收款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装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接受并服从物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
2.房屋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1)违法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3)违法搭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将配套设施挪作他用;
(5)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
(6)擅自将雨污水混接或者在排水管上接管,损害管道燃气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
(7)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消防场地;
(8)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9)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擅自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3.房屋装修涉及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甲方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住宅房屋装修中需要对房屋结构、墙体、使用荷载进行拆改、变动的,甲方应当在装修施工前向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5.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应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