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旧址土地承包合同(精选33篇)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土地承包管理合同范本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条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面积*亩。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乙方依据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围内。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30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五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元,每年共计承包金×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年全年的承包金×元,自*年开始于当年的*月*日前支付当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八条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优先录用权。
第九条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
第十二条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该土地。
第十六条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八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发包方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三十二条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住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土地承包管理合同范本五】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1年月日
合作社旧址土地承包合同 篇3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