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书(通用3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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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
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___‰支付违约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___倍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
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
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
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
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
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
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
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市区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________”,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省市区,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________市字第________号和市字第________号,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乙方提供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设施设备及安装资金,本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环境、绿化、消防、环保、人防、小区道路等报建及建设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4、本项目以双方的名义共同开发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及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双方所付税费从双方应分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从共管账户中统一支
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比例分配未销售完毕的房屋。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合作项目销售期间,按照甲方占%、乙方占%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专门账户,在预留应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后按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定期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另行约定)。销售期满后,双方进行统一结算。
3、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约定比例分配的在销售期内未售出的房屋,按照可销售面积甲方占%,乙方占%进行利益分配。对于不可销售部份按以上约定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分配房屋时,双方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及方便。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3、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
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7、在双方经协商一致分配未销售的房屋后,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销售所分得的房屋,并为办证提供一切便利,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