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精选29篇)
第十五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六条1、2、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续合作经营的;
第十七条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八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项目向轧钢厂所购买的土地约为___亩(具体面积以土地证为准),每亩购买价格为____万元,如所购买的土地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土地转让款于办完土地过户手续后支付,土地的受让方由合作三方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条如土地不能过户的,土地转让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费用由合作三方确认,任何一方在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下对厂房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须积极协调好酸洗厂的报建、环评、税务等工作,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
第二十二条甲方不得再自己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其他的不锈钢加工酸洗项目,甲方应将其所加工的不锈钢优先供给本合作项目加工。
第二十三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决定终止合作经营,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愿意继续经营该项目,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三方决定终止本合作经营,并有其他人愿意购买该合作项目包括厂房、设备等,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合作人可以
第二十五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八条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甲方:(盖章)
丙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合作经营协议 篇17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合作经营协议 篇18
甲方:
经营场所
乙方:
经营场所
因乙方经营出现困难,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参与乙方经营,帮助乙方扭亏为盈。乙方将公司20%的股份转与甲方,并按20%的股份给乙方分取红利或由乙方承担亏损。
二、结算方式
1、定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为盈利结算日,乙方应提供财务结算报告。
2、盈利为纯利润,卡金未消费前不计入盈利。
三、协议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时乙方需按20%的股份的市值向甲方支付股金。
四、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双方协议共同选择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经营协议 篇19
甲 方:_____ 住 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乙 方:_____ 住 址: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 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