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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广告装饰公司合同(精选3篇)

2024-03-05 20:20:22合同范本打印
合作经营广告装饰公司合同(精选3篇) 甲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签约地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一、 公司名称及性质:会....

合作经营广告装饰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公司名称及性质:会宁_____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股份制企业

  二、 经营范围:工程装修,开业庆典,户内外广告设计制作,招牌灯箱,DM广告制作设计发布,写真,喷绘,平面设计,宣传单等。

  三、 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各自以现金方式出资合作,出资比例各占50%,(如有实物入股,也作价以现金方式计入),盈利分红及亏损甲乙双方各占50%。

  四、 甲乙权利及责任:甲方为股东会负责人,出任企业法人代表,行使企业法人相关一切事宜。在企业日常运营中担任副总经理,具体主管财务工作,协调和开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负责企业在社会中的宣传,深化和项目洽谈工作。

  五、 乙方权利及责任:乙方作为企业股东,出任企业总经理职务,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全面主管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企业内部事务,具体监管运营项目的设计,规划和制作安装工作。

  六、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结合自身职务实施公司各项工作,不得越权,违规操作,如有违反,独自承担相应后果,并对无错方进行相应工作理应合法所得加以针对性的双倍赔偿。

  2、在约定合伙期限未满时,甲乙双方不得中途撤资,撤股及转让股资,如违此约,过错方将按原始股及相应红利总价的20%对方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干活得私利,如有发生,违约方须无条件退出,所有股份做为赔偿转入对方名下。

  八、未尽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双方经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经营广告装饰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一、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二、股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三、公司名称及性质

  1、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2、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2、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五、经营宗旨和范围

  1、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2、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六、股东和股东会

  (一)股东

  1、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3、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所有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5、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二)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合同。

  (13)其他重要事项。

  3、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_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_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_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______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董事和董事会

  (一)董事

  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3、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___________年。董事_____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_____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5)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6)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7)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8)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9)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6、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7、董事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8、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9、董事提出辞职或者_____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_____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10、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12、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

  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12)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______%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5、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7、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_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______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______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4)总经理提议时。

  9、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______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10、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1、董事会会议应当由______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______方式投票表决。

  12、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13、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14、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______年。

  15、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八、总经理

  1、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______。

  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3、总经理每届___________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4、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6、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7、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8、总经理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九、监事

  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2、《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每届___________年,连选可以连任。

  4、监事连续______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5、监事可以在_____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6、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7、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解散和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1)股东会决议解散。

  (2)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4)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5)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由。

  2、公司因前条第(1)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_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2)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3)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4)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3、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4、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_日内在至少______种报刊上公告______次。

  6、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7、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8、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_____费用。

  (3)交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1)至(4)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9、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10、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11、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______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12、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十三、附则

  1、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___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经营广告装饰公司合同 篇3

  甲 方: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已 方: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万元及技术资源,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__万元及技术资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第二条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 、共创辉煌、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三条 合伙主要经营地:

  第四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五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工资、盈余分配、提成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工资分配

  合伙组织经营期间,甲方合伙人工资暂定每月为人民币 ,乙方合伙人工资暂定

  每月为人民币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高工资。

  (二)提成分配

  1.业务提成: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工程业务提成按照多劳多得、优者奖励的方式分配,其提成方法即当事人按单个项目总工程款 %提取,非正常、低利润单元则合伙双方另商协议决定。

  2.技术提成:甲方 ,主要负责公司客户沟通、图纸、设计、现场定位、技交底等,其提成分配按总工程款 %提取,乙方 ,主要负责公司工地现场技术掌控、图纸审核、材料安排、工种安排、售后服务等,其提成分配按总工程款 %提取。合伙双方提成共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在单个项目工程泥水完工后15个工作日或下月结算工资时发放,第二次发放在单个项目结算后15个工作日或下月结算工资时发放,非正常、低利润单元则合伙双方另商协议决定。

  3.经销商补助提成:除设计师自身客户外,合伙双方直接客户购买材料所产生的经销商交通、 信息补助费用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比例承担,但合伙人非为合伙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七条 企业合伙负责人的主要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支

  付合伙债务;企业监督负责人的主要权限是: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购进常用货物、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重大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事务执行

  (一) 总则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二) 事务表决

  1.普通事务表决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普通事务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重大事务表决

  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 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⑦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作权限和义务

  1.工作权限

  ① 全面负责和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合伙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③ 对合伙企业进行部门职能框架建设,明确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考核机制。 ④ 对合伙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研发、采购、生产、质检、销售、回款等,进行合理高效的组织、协调、统筹、运作。

  2.义务

  ①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② 其他合伙人可以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

  ③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重大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 执行事务合伙人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通过表决撤销该委托,表决办法见第九条第二款第一细则的普通事务表决。

  (四)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待遇

  1.如有必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2.薪酬待遇与业绩考核相挂钩。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与本合伙有业务竞争的合伙团队。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内部人员单独签订合同。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人员进行交易。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暂时停职停工,暂停其相关权利和义务,待其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恢复。多次屡犯者或因以上禁止行为对本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可由除本人外的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入伙、退伙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⑤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本协议明令禁止的行为或其它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⑤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伙人被除名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扣除实际损失赔偿后予以返还。

  4.退伙必备条件: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 退伙需提前 日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以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④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⑤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⑥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即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多次屡犯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 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2.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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