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屋转让合同书(精选34篇)
3.6、交房时间: 甲方约定在其他方式款清条件下,将房屋交于乙方
3.7、本合同签订同时,甲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贰万 元整(大写)。
四、乙方交易条件
4.1、乙方委托丙方以人民币 贰 百 叁 拾 伍 万 元整(¥ 235 元)的价格购买上述房屋。
4.2、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屋之购买的诚意,向丙方交付购房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 50000 元),若甲方同意此购买意向并在本合同上签字认可,此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由丙方代收保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4.3、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双方涉及的过户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采用双方各承担。
4.4、税费支付时间:买卖双方涉及交易的相关过户费用、税费、中介服务费,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丙方,由丙方代收。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物价局文件及各公司店内明示。
4.5、委托丙方按银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房款代为支付给卖方(自行交割部分除外)
4.6、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过户手续。
4.7、本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贰万 元整。
五、丙方促成签约期
5.1、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30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在此期间内,甲方支付了出售定金或交付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三证”),由丙方代收与保管,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则依约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5.2、在此期后,甲方无法接受上述交易条件,则丙方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转让合同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以最后一方签订本协议的日期为准)起 15 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具体时间由丙方安排。
七、甲、乙方违约条款
7.1、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期限内,甲方不得取回 定金 。
7.2、若甲方毁约,则甲方同意将所收保证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另50%于当日支付给守约方。
7.3、若乙方毁约,则乙方同意将所收保证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另50%于当日支付给守约方。
7.3、丙方中途毁约的,应向甲、乙双方双倍返还代理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7.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房屋转让合同》无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八、协议履行
8.1、甲方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代收和保管乙方的购房定金。
8.2、乙方同意以上述条件购买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保管甲方的房屋三证。
8.3、三方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丙方可根据守约方的要求依约将违约方交付的房屋交易定金转交给守约方,同时本合同终止。若甲方提供了房屋“三证”原件作交易保证的,待甲方支付相应定金后,返还“三证”,同时本合同终止。
九、丙方承诺
9.1、妥善保管“三证”、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9.2、丙方应在其合法权限内,按约定时间完成甲、乙双方的委托事项。
9.3、如上述房屋符合交易条件,且甲、乙双方已将交易所需资料及所有款项准确、齐全的交与丙方后,丙方应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乙双方赔偿已收代理费的0.3%直至退完为止。但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资料欠缺、延误或中途退件的。又或交易管理部门(含银行、公积金中心)等调整审核日期的,丙方承诺的工作日顺延。(注:本合同所指符合交易条件内容:房屋产权清晰,出售方和受让方交易所需款项、资料缴齐、且权属过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
十、遇下列情况的,三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返回原状。
10.1、遇不可抗力因素的。
10.2、本合同签订后、房产管理局受理前,该房屋被证实列入动迁或市政府成套改造范围的。
10.3、法律、法规、政策更改,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一、特别约定:
11.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
11.2、本合同所涉及房屋成交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承诺此价格为真实的成交价格;丙方按此价格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如在当地财政局农税征收部门审核过程中,被认定申报价格过低的、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的,甲、乙双方需按主管部门认可的申报价依法纳税,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的正常履行。
1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导致丙方无法继续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在争议未能协商解决之前:
a、甲方同意暂不收回上述房屋的主要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
b、乙方同意暂不取回由丙方代保管的房款部分。
11.4、甲、乙双方可以就房屋转让事宜订立补充说明,其补充说明的执行以甲、乙双方的约定为准,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1.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应书面通知丙方,同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但甲、乙双方需各向丙方支付50%的代理服务费。
十二、争议解决:
12.1、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三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3.1、本合同在签订前,丙方已向甲、乙双方告知及解释相关条款,并提请甲、乙双方注意;在甲、乙双方理解并确认的前提下,三方签订本合同
十四、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其它: 甲方(签字): 吕和斌 乙方(签字): 倪海滨 身份证号码: 3301272 身份证号码: 3306214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瑶山乡爱国村公郑6号 地址:浙江省绍兴县x8号
联系电话: 9343 联系电话: 4 甲方共有权人(配偶)意见
丙方(盖章):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签字: 身份证号码: 经办经纪人: 吕云宇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20xx-10-14 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杭州房屋转让合同书 篇5
转让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住宅楼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1区育英路(鸿福嘉苑)7栋3单元5楼502室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霍房权证监字第0018993号。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8000整,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房屋过户税费、转让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先交定金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等过户后付清余款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周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房屋款交付后,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使:交付后的房屋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不得违约,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房屋出售价的40%。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