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拆除合同(精选31篇)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前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审查完毕后一次性支付全额工程款项的90%,剩余10%工程款待验收之日起一年后付清。
七、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照双方约定的规格采购安装。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与样板材料不一致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材料差价费用。
八、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3000元违约金。
2、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3、因单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工程钢结构骨架保修期为三年;在保修期内,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对钢构架进行防护,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护,乙方不保修;喷绘版面保修期为一年,如本工程钢结构架和喷绘版面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免费维护修复。若因人为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宣传牌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内。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户外广告牌拆除合同 篇26
广告主(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以下称乙方):
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户外媒体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户外广告媒体位置
上海市浦东新区造船厂南墙外。
第二条、户外广告具体形式
双方协商,乙方将在造船厂南墙外为甲方发布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形式为户外广告牌(钢架结构、保丽布喷绘、外打射灯),规格为W28mH6.5m,广告面积为182平方米。
第三条、户外广告媒体发布期限
广告发布期为 12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户外广告媒体发布费用
媒体发布总费用:大写金额万元整人民币,小写金额万元人民币。
以上费用包括:户外广告租赁费、户外广告建设费、城市建设广告报批发布费、一次广告画面喷绘制作费和户外广告画面安装费、广告照明电费和户外广告维修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分三期付款,详情如下:
第一期:合同签署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万元整;
第二期:广告画面正式发布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总费用的60%,即: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期:广告合同到期前30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媒体发布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万元整。
第六条、广告发布内容要求
1、广告刊登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广告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
2、甲方应将广告画面于安装或更换前三日交给乙方,由乙方交于有关部门审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所需的一切与甲方相关的资料。
3、画面制作质量标准为:300线(DPI)保丽布喷绘。
4、照明时间:每日照明时间不少于四小时;具体时间:四月至十一月照明时间为:18:30至22:30,十二月至三月照明时间为:17:30至21:30(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时间)。
第七条、户外广告维修管理
1、乙方要对广告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以确保广告媒体的完好和广告正常发布。保持画面及广告媒体清洁、完好无缺。
2、若遇到广告不能正常发布,乙方将48小时内排除障碍并将修复情况通知甲方,如延期发布广告,将顺延广告发布时间。
第八条、特别条款
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如战争、地震、飓风、政府征用等)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继续发布本广告。乙方应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广告费(总费用按日均摊),乙方应将甲方已付款项的余额部分在广告停止发布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合同续约与解约
1、合同期满后,甲方若有意继续发布该广告位,应自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另行洽谈是否续定租约。
2、如甲方有意继续发布,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广告发布权。
第十条、争议解决
1、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
2、如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约时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即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二份。
第十三条、附则
合同中未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通过,可以附加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牌拆除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达成以下协议:
一、 广告发布时间:
二、 广告发布位置、规格、内容及单价
三、 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确定,最终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甲方签字认可)为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四、 广告样稿(设计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五、 合同总额: 元,大写: 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前期制作费、电脑喷绘费、进口灯具、电费、报批、管理、维护、安装费用,刊出时间为12个月。
六、制作要求: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更换广告画面内容,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画面更
七、 付款方式:
八、 双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广告发布。
2. 甲方应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
3. 乙方必须保证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的外表整洁以及画面的完整。
九、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可抗(火灾、战争等双方认可)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期执行或不能执行,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2.当不可抗力解决后,受阻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共同寻求解决的办法。
十、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如期进行广告发布,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按3‰/天的合同总金额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广告发布期内,必须保证广告画面的整洁和完整,如在广告发布期内广告画面出现污损,由乙方负责免费对广告进行重新制作、发布,并按合同总金额3‰/天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 纠纷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户外广告牌拆除合同 篇28
甲乙双方就户外广告维修事宜。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维修项目
乙方为甲方户外广告招牌全年的维修。
二、 维修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期限
全年维修合同总价款共计: 元( 元整)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双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