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服务合同(精选27篇)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会务服务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为乙方提供会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洽谈会的会议场地。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会场是会议报告厅。
二、甲方提供如下会议服务:甲方提供*名礼仪小姐,设立标识,引导甲方人员报道及进入会议报告厅。
甲方提供*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会务组人员进行代表签到,发放会议指南、告知代表会议注意事项。
礼仪工作时间为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三、费用及支付方法
1、总费用:
以上各项服务费用总计为 元.
2、实际费用核定:
甲方提供服务项目明细凭单,乙方指定人员签收,甲方凭签收凭单与甲方人员核定实际费用。
3、支付办法: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承诺在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50%。
其余部分在展览结束后双方审核并认可实际发生费用后甲方立即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章且乙方提供规定的预付金后生效。
协议所提附件作为其不可分割部分,与协议主体有相同法律效力。
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会务服务合同 篇14
编号:
主办方(甲方): 承办方(乙方):
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下称甲方)与承办方(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第一条 甲乙双方进行会议服务的内容如下:
1、 会议名称:《“驾驭时代,快捷商机”客户推广会》 2、 参加人数:预定200人
第二条 会议服务时间、地点及服务要求:
1、会议时间:从 20_年11月8日13时30分始至20_年11月8 日16时30 分止。 2、会议地点:上海市汶水东路670号105室3、服务要求:
(1)会议的各项服务要求以附件提供的具体内容为准(详见附件1)。 (2)附加条款:无 第三条 会议服务结算方式:
1、合同金额:人民币 69492元(陆万玖仟肆佰玖拾贰元整)。
2、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会议服务且服务无争议后,将发票交由甲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及时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如火灾、洪水、爆炸等); 2、 本合同与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第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乙方召开会议,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
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乙方召开会议,乙方承担违约
责任,同时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 其它约定:无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会议主办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任何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会务服务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有关20xx 会议(活动),乙方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会议(活动)时间: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2、活动安排: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由授权代表盖章,作为本协议附件。
3、活动人数: 人(具体人数按照实际人数计算)。
4、活动地点: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和安排本次 活动(会议),包括活动的日程安排、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接送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经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应严格执行。
三、费用
此次会议单人活动费为人民币 元/人,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会议(活动)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费用明细见行程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 20xx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 元人民币;本委托事项履行完毕后,乙方提交实际费用明细表,甲方在收到费用明细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会议(活动)期间,应甲方要求或客观情况变化,在不增加乙方损失的情况下,上述费用因会议(活动)有增加或减少时,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如果该项变化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乙方提出该项变化给甲方造成损失,并且该项损失无法挽回时,提出方应当对此损失予以赔偿。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事先提交本次商务(会议)活动安排方案,并取得甲方授权代表的同意;如甲方在上述方案确定后提出取消或增加等更改服务项目的要求,乙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若该等取消或变更产生实际损失时,则该损失由甲方承担。
2.完成甲方要求及前款方案确定的事项、任务和标准;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前款方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3.为保障参加人员在会议(活动)期间的安全,为参加活动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甲方的义务
1.事先明确对活动安排的要求,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安排方案,并为乙方组织安排本次商务会议(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2.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应尽到管理职责。因非乙方原因,参加会议(活动)人员的行为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时,应当先行履行赔付义务。
3.按照约定支付活动费用。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费用 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
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或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但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将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不在此限。
2. 一方在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确保另一方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因该变更行为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一方承担,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应当给予充分补偿。
七、第三方责任
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前款所述的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不包含负责运输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从居住地(或出发地)到会议(活动)地,以及从会议(活动)地返回居住地(或出发地)的航空、铁路、轮船及其长途汽车的承运人,乙方只是代购此项运输的相关运输服务,不产生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因提供此项服务的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人身、财产损失时,甲方及其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运输票据向责任人及相关保险机构行使赔偿主张,乙方不负任何赔偿义务。
八、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守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赔偿。
九、免责条款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