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场地租赁服务合同(精选30篇)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章)乙方(章)
住所: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户外场地租赁服务合同 篇10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酒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场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场地)位置和面积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业用房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街 101号×大厦b座六层,使用面积为 2700 平方米。
1.2 具体的租赁区域详见附件1:房屋(场地)平面图。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
所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为 文化娱乐(酒城)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免租金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 20 年,自 XX年 6月01日至 20__ 年 05 月 31日。
3.2 免租金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年02月28日。
第四条:租金和定金
4.1 租金的确定适用逐年递增的办法确定。其中,第1—2年为人民币 2元/平方米/天,月租金总额为 162,000元,三个月租金总额为486,000元,年租金总额为 1,944,000元(大写: 壹佰玖拾肆万肆仟元)3—XX年,每天每平方米2.7元,第11—20年按经营情况租金另定。
上述一个月按3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上述租金中不含水、电、空调、供暖、垃圾处理等费用。
4.2 乙方于签署合同后 3 日内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如果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4.3 免租期结束后,定金同时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或商场的有关制度在乙方经营期间违反本合同所约定义务时给予乙方相应处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10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予以返还。
4.4每 3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周期,,除第一期租金按本条4.5执行外,以后每期的租金应提前30天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4.5第一期租金的交纳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前3日内支付。
第五条:续租优先权及转租
5.1 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需要续租的,乙方应在期满前 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否则,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场地)
第六条:其他费用
6.1 乙方正常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6.2 乙方装修和改建以及专用和专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甲方负责安装水、电、天然气表,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的标准按北京市的规定价格执行,空调费按实际使用电表数字计算。
6.4 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自负。
6.5 甲方协助乙方申请有线电视、通信、宽带的开通,有关开户和使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6 应由房屋(场地)产权方交纳的有关房屋(场地)本身的费用与土地使用费用、能源费等,以及房屋(场地)主体结构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工程改造引起的房屋(场地)主体结构变化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上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各种税费,除由乙方直接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外,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凭单据、发票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七条:所租房屋(场地)的交付
7.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与甲方工程部门协商装修改建事宜,如涉及变更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桥架、消防报警、喷洒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区消防通道、主体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认可。
7.2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先向甲方提供装修施工图纸一套(含电路图、效果图、材料清单),经甲方批准并进行现场交接后,乙方的施工单位应持资质证明办理进场手续,方可对租赁场进行装修。
7.3 甲方已于 年 4 月 29 日前将房屋(场地)(毛坯房,指设备现状)交给乙方进行装修、改造。
第八条:所租房屋(场地)的使用
8.1 乙方进场改造施工以及正常经营后,享有该房屋(场地)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保证:
8.1.1 所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为 文化娱乐(酒城)
8.1.2 应遵守×大厦的有关规定,爱护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防止损害。
8.1.3 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确需改变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给予配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4 乙方应负责在所租房屋(场地)区域内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8.1.5 乙方对所租房屋(场地)及其专供乙方使用的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必须及时报告和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8.1.6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必须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消防安全责任
9.1 甲方负责消防验收,所租房屋(场地)乙方在二次装修引起的消防系统变更,乙方自行完成消防报验手续,甲方给予配合,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等,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3 乙方应在所租房屋(场地)内按有关规定自行配置灭火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9.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所租房屋(场地)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在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检查所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0.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所租房屋(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10.2 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所租房屋(场地)的外墙进行企业广告发布和企业宣传,位置、费用另议。乙方发布广告必须事先自行征得广告主管部门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