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青岛)(精选32篇)
XX市工商局市南分局
_________年_______
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青岛) 篇12
合同编号:
接受服务者(甲方):
提供服务者(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影师名,在甲方举办的□婚礼□会议□聚会□活动时,以□数码摄影□胶片摄影的方式,提供纪实摄影服务。 (□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摄影师姓名联系电话。
(二)服务要求
□数码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幅;图像原始文件的有效像素应不小于215;图像文件格式为□a□ff□eg□其他;
(3)图像输出方式:□银盐相纸冲吁喷墨打吁;
(4)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胶片摄影要求:
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相机拍摄;
2)在服务时间内,使用品牌,□135□120胶卷,数量为卷; □其他拍摄要求。 □后期制作要求:。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cd□电子相册碟;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 □冲印:相纸使用品牌,□光面□绒面;相纸尺寸。
第三条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
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
第三人完成的工作
第四条交付时间 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服务期限
(一)乙方提供摄影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小时;拍摄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分;拍摄起始地点。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的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第六条报酬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大写)__元,即(小写)__元。
若甲方要求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的约定延长拍摄时间的,则另外加付元小时拍摄服务费用。(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付款(可多选) □现金□银行卡□支票□其他:
(二)付款期限
第一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报酬的__%,即__元;
第二期: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__元;
第三期:甲方于日前向乙方支付__元;
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事先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超过约定日期六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四)对甲方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乙方应全程跟踪服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五)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
(六)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七)制成的cd或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177;播放设备。
(八)。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超过约定付款期限日,未支付第一期应付报酬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
(二)甲方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日之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计付。
(三)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后,应以合理的方式销毁所摄制的胶片、数字底片和成品。
(四)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返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违约金按服务报酬的.%计付;乙方在约定拍摄起始时间前____日内,擅自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服务报酬的倍,即人民币____元。
(五)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元进行赔偿。
(六)合同约定的摄影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摄影纪实服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七)乙方胶片摄影(以36张卷为基数)中,允许废片幅度(影像模糊、曝光不足或过度致使影像质量不良、空镜头)率为%,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张数的五倍赔偿胶片(不满一卷按一卷计),并承担冲印费。
(八)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图像时,造成图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人民币元;如图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元。
(九)乙方必须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自行协议解决,或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址:
联系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青岛) 篇13
甲方(定作方):______住所:______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揽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住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婚纱摄影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权利义务
1、一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地点的,需提前______日告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具体约定详见附件1规定。
2、甲方在拍摄期间应当服从乙方安排,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服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自行保管或交由乙方保管。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未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乙方在通知甲方后仍不履行超过______个月的,乙方可任意处置样片、成品,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如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中发生套系外收费项目的,双方应当按照签订合同时甲方认可的收费标准即时结清相应费用。
5、乙方收到钱款后应当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据,注明收费项目及金额,并在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开具正式发票。
6、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拍摄、选样、取件及其他服务,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7、对于套系约定数量以外的样片及底片等图像文件资料,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价格转让给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应当在甲方取件时当面销毁。
8、乙方应当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满足甲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或达到乙方承诺的标准,且不得低于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最低标准。
9、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各种产品,如服装、化妆品、相框、相册等,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卫生、安全及质量等要求。其中相框、相册等开胶、变形的,包修期不得少于年。
10、乙方若按照约定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11、乙方应当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隐私保密。
第二条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退还相应费用。
3、由于一方原因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修理、更换或重新制作;无法修理、更换、重新制作,或修理、更换、重新制作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免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