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精选8篇)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海上运输合同样本
合同号:
日 期:
订单号: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
(2)数量____
(3)单价____
(4)金额____
合计____
允许溢短装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 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 险: 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20xx年xx月x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 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卖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地点: 地点:
邮编: 邮编:
德律风: 德律风: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 法定代表人(拜托代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两边为联袂互助,增进成长,满足长处,明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干法则,本着诚笃名誉,互惠互利原则,联合两边实际,会商同等,特签订本公约,以求互助坚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配置),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法则办理。
第二条 货品集结
甲方应按乙方指按时候,将 货品于 天内集结于 港,货品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候
甲方关联到达港赞成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筹办接管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候,自船舶抵港已靠好船埠时起 小时内装完货品。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终了办妙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品运到目标港。不然按货规第三条法则负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起航关联
乙方在船舶装终了起航后,即发报关照甲方做好卸货筹办。如需领航时亦关照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候
甲方包管乙方船舶到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不然甲方按超出时候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候感化时候装货功课的时候,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感化时候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教导工人按章操纵,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包管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定前提所产生的吃亏外,对输送货品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当真。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 水运货品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品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的运费的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 港口收费法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公约经两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根据与甲方顺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公约本来一式二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分各存一份备案。
本公约如有未尽事件,由两边根据 交通厅海上运输办理的有关法则富裕会商,做出补充法则。补充法则与本公约具有划一出力。本公约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办理构造签证)。
甲方 (盖印)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盖印)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篇8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确立?
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承运人的责任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