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精选26篇)
若甲方连续一个星期没有犯任何一错误,则应由乙方自费RMB50买零售犒劳甲方以此鼓励甲方的上佳表现。
备注:该项条款一年之后需重新修定。
第四条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感情出现变故(移情别恋),或其它异性朋友过于亲密,则该当事人不得欺骗其变心行为,坦白相告。
且与另一当事人协商处理该问题。
若受害伤不想原谅过错方,或过错方有欺瞒行为,则受害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无条件答应任何合理要求,包括离婚。
第二章丈夫个人守则
第一条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及沉迷赌博。
第四条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份、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
第五条不可作出伤害妻子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
第六条丈夫需要定时向妻子报告行踪。
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
第七条丈夫不可无故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妻子许可。
第八条丈夫如反以上条款中的任何一条,妻子有权要求丈夫答应任何处罚,包括财产处罚及离婚。
第三章财产问题
第一条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甲方每月所发工资必须如数上缴于乙方,并存入夫妻银行卡内且由夫妻双方保管。
银行卡由甲方保管,其密码由乙方保管。
乙方每月从甲方工资内取出甲方所必需的开支,甲方急需用钱且有合理理由可向乙申请。
乙方也应严格控制其工资收入流向,并受甲方监督。
第二条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甲方): 协议人签字盖章(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协议 篇14
婚前协议书规范
一、总则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我和未婚妻)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并报公正机构备案。
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二、权利
1、夫妻双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2、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4、夫妻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提出方应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用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5、女方在怀孕、哺乳期间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6、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3、夫妻双方有义务尊重对方的老人,不得打骂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弃老人。
4、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
5、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6、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
7、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四、经济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
2、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开销公共账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的7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即,只有双方同时输入前后一半密码时方能使用)。建立开支结算制度,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家庭账户只负担日常开销,不用于投资等。
4、除家庭开销账户之外,双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赌博、包养情人等不合理行为,大笔开支需要向对方通报。
5、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父母需独立赡养,各自有独立的遗产继承权,对方不得侵占。
6、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中国民法典。
五、家庭关系
1、小家庭单独居住。双方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结婚启动资金,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妆等。小家庭有能力就买大房子住,没能力就住得简陋点,不得埋怨他人。
2、双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可以来家中小住(以不超过一个月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亲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过夜(可安排去周边酒店入住)。
3、双方自己的钱财可以借给或者赠予自己的亲戚朋友,需要向对方通报,借款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00元以下对方不得干预,超过人民币5000.00元则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外借。
4、过年过节有义务参与应当参加对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的生日宴会等必须的活动。
5、夫妻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为,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如果想和别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须先提出离婚。(离婚条件参考第四条第4点)
6、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经济处罚人民币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账户,有意造成对方刑罚规定轻伤以上时,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情节严重交于当地公安机关刑法处理。
六、夫妻个人守则
1、夫妻间不得说谎(无论善意的还是故意的)。夫妻间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色情场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3、不可沉迷赌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赌博)
4、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5、不可经常性摄取过量酒精。
6、夫妻间不可作出伤害彼此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伤害之定义以双方的感觉为依据(相应处罚可参照第五条第5、6点)。
7、不可触犯任何法律。(主要指国家和社会制度)
8、夫妻间在任何时刻,均不能子失去联络。任何藉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没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9、夫妻间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各自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共同协商的意见为最后依据。
10、夫妻间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12、夫妻间需互相关心爱护,夫妻间有责任了解双方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要求。
12、夫妻间应彼此尊重,不可勉强对方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13、不可在家发脾气,更不能在老人和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七、其他条款
双方正式结婚前(以办理登记手续为准)若因其中一方违反以下条约,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异议,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未婚夫妻双方、政府公正部门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未婚夫):年月日
协议人签字盖章(未婚妻):年月日
公正机关备案专用章:年月日
婚前协议 篇15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结婚概况、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协议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女,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分居协议书怎么写。在分居期间:
1、协议人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2、协议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权利,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
二、分居期间家庭财产的临时占有使用及处分。
1、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具体位置)归方居住,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3、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
三、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
四、分居的期限,时间为24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