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共同财产协议书(精选34篇)
(一)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任何时候一方不得背叛对方,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违犯,按以下办法解决:
1、感情上,由忠诚方决定是否结束婚姻关系。
2、经济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不忠方个人财产亦归忠诚方所有。
3、子女抚养权由忠诚方决定。
(二)对于感情背叛的认定,违犯以下第1款时,理当属背叛。违犯第2、3和4款中任何一款,对方有提醒和督促改过的权利,同时违犯的,亦作背叛认定。
1、与异性发生亲密关系。
2、与异性关系暧昧。
3、与异性接触频繁。
4、与异性接触已造成不良影响,危及家庭稳定。
三、信任尊重
(一)双方要互相信任,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信任对方。
1、若遇事心有疑问,应抱以信任和积极的态度,及时向对方求证。对方也应用积极的态度及时回应,解释,消除疑问,不应刻意回避。
2、双方在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态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则,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不出口伤人,不翻旧账,不消极。
3、在双方遇有矛盾、争执时,双方要主动退让,包容,必须倾听对方的说明,解释,尽量不吵架。
4、若双方发生争吵或生气,冷静下来后,要尽快给对方台阶下。吵架必须当天和解,不管什么不愉快的事不能放过夜,更不应以关机等消极的态度,引入冷战。
四、子女抚养和待人
(一)同意婚后子女从□父姓□母姓。
(二)双方对子女的教育负有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方法上,既要讲科学又要讲家庭民主,父母必须在子女面前树立良好形象,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1、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2、保证提供子女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
3、不得在子女面前吵架。
4、不得在子女面前做不利于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事情。
(三)对亲戚长辈
1、双方父母由双方共同赡养和照顾,一视同仁,不袒不偏。
2、对方的长辈和亲友,都应受到双方的尊重和热情款待。
3、与亲戚长辈若有矛盾,在不伤和气和感情的前提下,作为晚辈理应主动忍让。事后,夫妻双方再理智考虑,冷静分析,寻找最好的解决方法。
4、一方的父母、亲戚、朋友等到家中长住,需经对方同意。
五、婚后发现需修改此协议时,应及时处理。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婚前房屋共同财产协议书 篇8
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夫妻忠诚协议
甲方:
乙方:
一、协议总则:
1.甲乙双方相知相爱、情投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现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的共识下,自愿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及公证机关公证后开始生效。
3.如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经双方协商之后可进行修改或删减。
4.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夫妻双方。
二、婚前财产
1.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1)坐落于____处的房地产,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
(2)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元;
(3)股票:____;基金:____;
(4)牌号为____的车辆____辆;
(5)知识产权收益:____;
(6)债权:____;
(7)其他财物:____,共计价值人民币____元。
乙方的财产有:
(1)坐落于____处的房地产,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
(2)货币存款人民币____元;
(3)股票:____;基金:____;
(4)牌号为____的车辆____辆;
(5)知识产权收益:____;
(6)债权:____;
(7)其他财物:____,共计价值人民币____元。
2.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乙双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继承或受赠与所得得房产属各自个人所有。
(2)甲乙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房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高得利益亦归各自所有。
(3)甲乙双方婚前各自名下得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甲或乙婚后一方对外所负得未经对方同意得债务,以甲或乙一方得财产清偿,与对方无关。
(4)甲乙双方婚后得其他财产为共同财产,其收益为共同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各自婚前得房产及婚后所继承或受赠与所得得房产产生的收益(不含增值)为共同财产。
三、婚后夫妻双方的核心守则
1.夫妻双方因相亲相爱而缔结婚姻,故此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为及与其他异性发生情感纠葛问题。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的一方不得获取任何其个人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的权利。
2.夫妻之间不可做出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包括精神及肉体层面。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元。(应要大写,如壹万元整。)
3.夫妻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均不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细则规定
1.夫妻双方婚后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部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并负有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贞操。
3.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骗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怀孕,哺乳期间有权利无条件拒绝离婚,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夫妻双方本着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互相承诺婚后必须尊重孝敬对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赡养父母并必须协助另一方赡养双方父母,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6.夫妻双方负有生育、抚养后代的义务,因医学理由不能生育、抚养的情况除外。(此条可根据你夫妻双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双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双方自主商议决定。
8.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如下落不明,发生事故致身体残疾,亡故等情况的,另一方必须负起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9.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违反前第三款第一项中的忠诚义务,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事项应由无过错方进行决定。如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探视的时间、次数,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等问题。
10.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因违反法律而被监禁,另一方可随时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11.本着创建和谐“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义务参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会或活动。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况除外。
12.夫妻双方对各自父母的财产具有独立的继承权,未经一方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则。
五、其他条款
1.在该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可对本协议增加或删减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条款,可增加在本协议第四款之中。
2.夫妻双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认为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琐而细致,在此不进行赘列。望双方共同建立和谐家庭,美满婚姻。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两方各持两份,政府公证部门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甲方) 年 月 日
协议人签字盖章:(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