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坡承包合同格式(精选30篇)
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承包金由固定承包金和营收分成承包金两部分组成。
1、20xx年8月10日--20xx年2月9日期间,每月固定承包金为人民币八万元,每月营收分成承包金以营业额分段提成方式计取,具体计算方式为:当月营业收入扣除人民币十万元所得金额可提成,其中所得金额在十五万元以内的按10%提成;所得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内的部分,按20%提成;超出部分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金额,按30%提成。
2、20xx年2月10日--20xx年8月9日期间,每月固定承包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每月营收分成承包金以营业额分段提成方式计取,具体计算方式为:当月营业收入扣除人民币十万元所得金额可提成,其中所得金额在十二万元以内的按10%提成;所得金额在十二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内的部分,按20%提成;超出部分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金额,按30%提成。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承包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甲方收取承包金和保证金开具收款凭证。承包关系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收取的房屋承包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营业税、所得税或其他任何税项、成本费用或支出。
5、本协议项下乙方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为8元/平方米·日,总计13600元/月。
6、物业管理费支付给甲方。
7、归属于本协议项下的物业或应由乙方营业项目承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信费用、卫星电视费用、空调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并从共管账户中优先支付。
五、承包金和保证金缴付
1、每月五日为付承包金日。乙方应在付承包金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的固定承包金,呈报上月营收并支付上月的营收分成承包金。
2、首期固定承包金和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期固定承包金前,没有交付物业的义务。
六、营收确认
1、乙方使用软件系统实行自助开房、报价并自动进行客房出租记录和房态监控。
2、双方同意以该软件系统的客房出租记录和报价为依据确认营业收入。
3、营收金额是否预付或实付到帐,不影响营业收入的确认。
4、不在软件系统营收记录范围内的其他营业收入,应当计入会计账簿并确认为本协议项下服务或商品提供当月的营业收入。
七、营收监控
1、乙方应自开始营业日起,向甲方开放软件系统,使甲方可以实时了解和监控乙方客房出租和营收情况。
2、甲方及其代表可以随时对乙方的营收进行实时现场监察。
3、甲方的财务负责人或甲方指派的具有会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查阅乙方会计账簿中有关营业收入的记载。
4、如果发现乙方有任何一项营收没有录入软件系统或没有计入会计账簿,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固定承包金人民币十万元的赔偿,但不可归责于乙方的除外。
5、甲方发现乙方的营收核算有误时,有权要求乙方追溯调整。
八、专门账户
1、甲方应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营业项目开设一个专门的账户,该账户受甲方监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营业收入应及时缴入或划转入专门账户。该账户的印鉴设立为两个,一个为公司财务专用章,一个为企业法人代表印章,由甲、乙方分别保管。
2、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如有需要对外以甲方名义发文或签署合同、协议等,须先将相关文件送交甲方审阅,如确是乙方正常经营需要,并且不会对甲方造成明显不利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应予三个工作日内盖章。
3、营业项目所需的经营支出,可以由乙方在专门账户中优先支出(但单笔金额大于5万元的,或支出后账户内余额小于10万元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具体操作规定双方另定协议)。
4、每月乙方从专门账户中支付了税金、固定承包金、营业额提成承包金(此两项划转甲方基本户)、营业费用、员工的薪酬福利费用,并且预留下个月固定承包金后,账户中仍有结余资金,该等结余资金归乙方所有。
5、乙方为经营用途所需采购物品,可从专门账户中开支,乙方可将采购清单、发票和当月领用及库存清单交给甲方备案及做账。
九、承包期间
1、承包期间自20xx年8月10 日起,至20xx年8月9 日止,交付日为20xx年8月5日,起承包日为20xx年8月10日。
2、如果乙方于承包期间开始后6个月内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支付甲方50万元违约金;如果乙方于承包期间开始后12个月内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支付甲方40万元违约金; 如果乙方于承包期间开始后12个月以上至承包期结束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支付甲方30万元违约金。
十、物业交付
1、甲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将物业及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和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交付时双方应共同查验物业及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和设施设备,并在交接单上签名盖章。
3、乙方对物业及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及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功能、使用状态等瑕疵的异议,应在交付时提出,或者,交付时无法及时发现的瑕疵,应在交付后的合理期间内提出,并经双方确认后在交接单上进行记载。
4、交接单上没有瑕疵记载的,视为完好交付。
十一、物业装修和施工
1、乙方如需对物业重新装修,新增或对原有固定装修物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施工的,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书面提交装修或施工方案、设计图、预算表、新增或更换的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等,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
2、乙方的装修或施工事项涉及政府强制性规范或行政许可的,应符合该等强制性规范或取得该等行政许可。
3、物业装修期间不停止计付承包金。
十二、物业维护
1、乙方应负责物业除酒店空调、热水锅炉和电梯外所有装修物和设施设备及物件的安全、保养和维护,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装修物、设施设备和物件,确保物业始终处于可持续经营状态。
2、乙方应就不可修复或更换的装修或物件损坏,按重置价格赔偿,但因自然损耗造成的除外。
十三、物业返还
1、乙方应当在承包期间终止日或合同解除之日将物业及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物件返还甲方,返还时物业及附属建筑物、固定装修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物件的数量、质量、功能、使用状态等应与交付时一致。
2、乙方应结清应交纳的甲方收入和各项费用。
3、双方依约定程序履行物业返还交接手续。
4、乙方未及时返还物业的,承包期间终止日或合同解除之日后实际使用或占用期间的占用费用,按固定承包金人民币十万元的双倍计付。
十四、不得转让经营
1、乙方应当自行经营本协议项下的营业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委托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管理。
2、在互惠互利基础上,为了双方长期稳定合作,乙方在承包经营管理期间不排除可联盟有实力资质的合作伙伴,但不得变更主体。
十五、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欠付物业管理费或水、电、通讯等费用,则甲方有权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直至乙方补交全部欠付费用。乙方不得有异议。
2、如果乙方欠付承包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乙方累计欠付承包金(包括固定承包金和提成承包金)的金额相当于1个月固定承包金,且时间持续满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没收保证金,并继续追讨乙方欠付的其他款项。
3、鉴于甲方可对乙方营业收入提成,乙方不得擅自停业,否则甲方有权按每日2万元营业收入乘以停业天数计算当月营业收入,并计取相应营收承包金分成。
十六、其他责任
1、甲方将提供电源、水源至计量表具进入端,出口端之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维护。今后双方在水、电管线方面的责任划分也以此为界。但移交时或移交后合理时间内(暂定30天)乙方发现出口端之后的管线存在问题的,并且乙方未做过管线更改的,甲方应负责解决。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包括甲方同意事项但因乙方未办理相关审批而遭受的行政处罚),须承担一切经济和行政责任。
3、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物业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不得影响或干扰甲方对总体物业的正常管理。
4、乙方须对其雇员、代理人、访客、建筑安装或装修承包商、分包商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上述人员在物业任何部位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