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用26篇)
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 买卖合同,持该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签订手续,该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 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 元;转学补助费 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它补助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
第七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 地点, 房屋, 间, 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 元;
(2)面积差价 元;
(3)房屋成新差价 元。
第八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 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 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 元。
第十一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 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 %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 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 %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拒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 天内通知乙方。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