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屋装饰装修合同书(通用30篇)
海南房屋装饰装修合同书(通用30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发包方):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
(3)竣工验收后 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 %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15.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6.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
16.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
16.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6.5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协调一致可终止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情况。发生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有效。
17.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房屋所在地法院裁决。
17.4 本合同除要求手写项外,手工涂改,增减条款均视为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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