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长期租赁协议(精选33篇)
家用电器
电视机
空调
冰箱
微波炉
燃气灶
抽油烟机
洗衣机
热水器
家具
床
书桌
衣柜
沙发
茶几
餐桌/餐椅
其他设施及装修
坐便器
防盗门
客厅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卧室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厨卫
□瓷砖□未贴砖□马赛克
窗户
□木窗□铝合金□塑钢
阳台
□未封□铝合金□塑钢
物品
名称
物品状况及数量
遥控器
门禁卡
钥匙
水卡
电卡
报修电话
物业服务电话:用水报修电话:供暖报修电话:
燃气报修电话:用电报修电话:其他报修电话:
二、房屋租赁其他费用计收标准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水费
供暖费
电费
物业服务费
燃气费
分租服务费
公共电费
--
车位费
公共水费
--
网络宽带费
--
注:如遇政府部门或实际收费部门调整计收标准的,应据实作相应调整。
三、实际居住人信息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四、其他约定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2
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
粘贴处
附件3
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
一、房屋使用说明书
二、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三、用电设施及主要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四、其他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附件4
房屋交还确认书
双方当事人已对租赁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结清了其应承担的费用,出租人同意收回房屋。
有关费用的承担、押金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花木长期租赁协议 篇7
出租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进行商业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及房屋用途
1、甲方将位于,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2、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甲方房屋只做办公之用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且不得将该房屋用于从事非法行业及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承租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自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4月30日止。
2、本合同租期届满时,乙方拟继续租赁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一周内给与书面答复。如双方均同意续租的,续租期间房屋租金及有关费用的标准由双方参考当时市场租金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玖仟元。
2、租金交付:
租金按3月为一期缴付。乙方须在每个交款期前20天交纳下一期租金。乙方第一期的租金应当在签订合同当日交纳给甲方。
在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及其他所有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卫生费、装修费、燃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电话费、税费、契费等。
租金交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用其他方式支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租金的,交付现金或支票日为付款日以电汇方式支付租金的,乙方汇款日为付款日。
甲方指定账户为:
帐号:
账户名:
开户行:
第四条房屋装修
1、在租赁期内,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前,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内外装修,或破坏、改变原有装修部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穿凿、切断、连接房屋的任何管道,不得擅自安装、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恢复原状。
2、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改建图纸,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若因乙方改建、加固、装修或其它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押金
1、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内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玖仟元。押金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存,不计利息。甲方应于收到押金之日向乙方出具收据。
2、合同期满,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乙方搬出15天后,如无物业或邻里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各类费用后,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3、出现下列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即时扣除乙方相应金额的押金,并不影响甲方同时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
在承租期间,若乙方拖欠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
乙方未按期缴纳物业、取暖、水、电、气、电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等费用,导致甲方代替乙方缴纳上述费用的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
4、乙方押金被甲方依约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如果乙方未按期补足,则按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押金不足以支付有关的款项及损失,在本合同其它权利不受影响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六条房屋的移交
1、在签订本合同并乙方支付押金和第一期租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
2、乙方应在移交房屋时对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及交付状况制作《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甲乙双方应在验收当日就附件一所列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此项记录将作为移交证明以及租期届满时乙方复原租赁房屋的标准。
3、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后,其安全保障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后将不对租赁房屋内任何物品的丢失、受损负责。
第七条维修、使用及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未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该损坏或故障是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由乙方自行维修。
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及其他管理的相关规定。双方约定该房屋所属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作为本租赁合同的附件存在。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及其它财产,不得在公共区域存放物品和设臵标志。乙方应严格做好自身的消防、治安工作,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并协助甲方或物业或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房屋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及甲方场地附属设施损坏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并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乙方应将上述设施修复至初始状态。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