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服务合同(精选35篇)
新郎:婚庆单位:
新娘: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婚礼服务合同 篇2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婚礼摄像服务签订以下合同:
一、拍摄所记录的影像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二、拍摄的影像中的'肖像权归肖像人所有。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中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提供摄像服务。
四、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提供最终影像制品后立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用。
五、甲方必须在拍摄前两天向乙方支付定金___元,该款项在甲方支付服务费时作为预付费予以扣除。
六、服务内容与费用
(一)拍摄日期、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
(二)拍摄地点
(1)新娘家地址:______
(2)新郎家地址:______
(3)黄金大酒店地址:______
(三)拍摄内容
(1)迎亲
(2)拜堂
(3)喜筵
(4)闹洞房
(四)最终影像制品(乙方必须在婚礼7天后向甲方提供)
(1)原始素材录像带1份(1盒120分钟的录像带)
(2)剪辑的影碟1份(VCD、DVD影碟各1张)
(五)费用
(1)摄像___元
(2)原始素材录像带___元
(3)影碟___元
合计:___元
(六)补充说明:
(1)除了约定的拍摄内容外,乙方有权决定如何拍摄镜头和场景。
(2)乙方有权决定如何剪辑最终影像制品。
(3)甲方对最终影像制品如有不满意之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不得作为拒收的理由;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摄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甲方变更婚礼日期:定金只退还___%。
(3)甲方变更拍摄时间:服务费按时间的增减的比例来增减。
(4)甲方不肯接收最终影像制品:必须支付___%的摄像费用和___%的最终影像制品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拍摄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定金退还甲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___%的定金的赔偿金。
(2)乙方不能提供最终影像制品:定金退还甲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___%的条款第六条中合计费
(3)乙方未能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服务费应按比例减免。
(三)以下特殊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只退还定金:
(1)不可抗力
(2)在拍摄过程中,摄像机突然损坏。
(3)乙方遭受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等意外,不能履行协议。
(4)由于火灾、盗窃等原因无法提供最终影像制品。
八、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消费者协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礼服务合同 篇28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新郎)和 (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县) 路(街)
号 。
四、婚礼服务项目
□ 策划服务 □ 主持服务 □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
□ 化妆服务 □ 鲜花服务 □
□ 乐队服务 □ 场地服务 □
□ 推荐婚车服务 □ 代租婚车服务 □
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确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
□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20% 即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 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 即 元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定金和预付款可充抵服务费用。
3、策划方案经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 元。
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或从服务费用总额中扣除。
5、余款 元,应在 付清。
6、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
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 策划服务
(1)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签字确认。
□ 主持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 推荐婚车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为其推荐符合汽车运营管理规定的汽车租赁企业提供婚车租赁服务。
(2)甲方应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签约。
□ 代租婚车服务
(1)乙方应保证婚车符合《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DB11/T475-20xx)的要求。
(2)乙方应保证每辆婚车配备合格驾驶员1名。
(3)代租服务费是乙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甲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
□ 化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对乙方提供的化妆师均不满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项服务。
(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
□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
(2)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像、摄影师和设备。
(4)除署名权外,乙方对于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只有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图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并按该项服务费的 %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