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精选34篇)
合伙经营协议 篇1
公司名称: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经营目的是将公司做大做强,双方共同盈利,本着公平公正订立本协议书对双方合伙经营生意都有保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注册公司,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伙经营协议书。
第四条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有效期限
1。
2。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不得不经商议随意请求分割、挪用共有财产做其它事情,合伙终止后,双方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利润分配、资源资金分配、债务承担
1。可分配到公司利润比例的50%,可分配到公司利润比例的50%。
2。两人是某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罗某某与陈某某各占有某某有限公司所有总资产、固定资产、供货商、货物、客户、现金、货款、利润比例的50%。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合伙人各按债款比例50%承担。
第六条合伙人双方的权利
1。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产品﹙货物﹚;⑤支付合伙债务;⑥管理公司所有实物帐薄、客户帐薄、现金帐薄、厂家帐薄;进货、出货的实物和数量单据;⑦有权对实物帐薄、客户帐薄、现金帐薄、厂家帐薄与公司银行帐号存款进行核对。⑧共同决定合伙经营的大小事项。
2。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产品﹙货物﹚;⑤支付合伙债务;⑥管理公司的所有存款,存入现金与转出现金;公司的银行户名:;⑦有权对实物帐薄、客户帐薄、现金帐薄、厂家帐薄与公司银行帐号存款进行核对。⑧共同决定合伙经营的大小事项。
3。50%进行结算。
第七条禁止行为
未经合伙人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公司名义进行个人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双方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如一方用合伙或者公司名义开展个人业务活动,另一方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第八条合伙生意终止后的事项
1。进行总资产、固定资产、存款、现金、货款的清算,清算后有盈利,则返还出资、按比例50%分配剩余财产给各合伙人。
2。固定资产、货物、不可分物品,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按比例50%分配给各合伙人。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的部分,由合伙人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
4。供货商资源、客户资源按50%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第十条如有一方违约,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另一方。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 篇2
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为扩大位于贵阳市白云区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的生产经营规模,乙方投资加入甲方的采石厂经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仅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金额
经甲乙双方评估,贵阳白云某某采石厂价值为人民币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圆整)。乙方投资人民币400万元(大写:肆佰万圆整),将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资本扩大到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圆整。)
第二条投资方式
(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先出资人民币200万(大写:贰佰万圆整)购买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1/3(三分之一)的份额。支付人民币36万(大写:叁拾陆万圆整)给甲方,用作处理承包事宜。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236万元(大写:贰佰叁拾陆万圆整):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二)乙方的投资款,在20__年5月1日前,乙方以投入月产量12万吨的沙石生产线壹条、地磅壹台、变压器壹台、抽水设备壹套、建设职工宿舍楼和办公楼的方式投入。
第三条合伙份额管理
(一)、乙方投资后,乙方占有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份额为60%,甲方占有40%。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投入相应的生产设备,如由于相关采矿许可权证、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证等扩大未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投入生产使用,乙方有权将投入设备撤回,按照原有生产设备继续生产经营,乙方在采石厂的合伙份额相应只占1/3(三分之一)。如虽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但投入的生产设备可投入生产,乙方按照本条第1项取得权利义务。
(三)、在合伙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转让、买卖合伙份额或者退伙的,应当取得双方一致同意。如达不成一致协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条文执行。
第四条 投资财产权属
(一)、甲方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的矿产资源开采权、石厂经营权、场地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在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
(二)、甲方现有生产线壹条、小型挖掘机壹台(型号:柳工80)、变压器壹台、铲车两台在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
(三)、乙方投入的月产量12万吨的沙石生产线壹条、地磅壹台、变压器壹台、抽水设备壹套、建设职工宿舍楼和办公楼在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
(四)、乙方为扩大生产规模,办理的矿产资源开采权、石厂经营权、场地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等权利在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
(五)、甲方现有壹台挖掘机(型号:神钢250),甲方已支付首付款,剩余欠款由乙方支付,该挖掘机由采石厂使用,所有权属于乙方。
(六)、在处理承包事宜时,购买承包人倒料车贰台、空压机壹台本协议签订后属于采石厂所有。
(七)、凡是采石厂所有的设备,都由乙方在采石厂的生产中使用。乙方为达到本协议约定之生产量投入的其他生产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五条 生产经营管理
(一)、双方达成合伙经营协议后,仍由杨胜辉担任贵阳白云胜辉采石厂的负责人,相关经营权证书不再做负责人变更登记。
(二)、在本协议签订次日起第 日,乙方接管采石厂的生产、安全的等全部事务,甲方退出采石厂的生产经营管理。
(三)、采石厂的会计由甲方担任或者由甲方聘请人员担任,出纳由乙方担任或者由乙方聘请人员担任。甲乙双方聘请的人员均与采石厂签订劳动合同。
(四)、生产产品的销售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联系销售市场和客户。产品销售应当以现款方式结算,不能赊欠。在销售时,任何一方允许赊销,赊销欠款应当在其本月应分配的利润范围内,超出部分不能赊销。在分配利润时,允许赊销方应当在其应分利润中扣除未收回欠款。
(五)、对外公关事务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生产成本
(一)、乙方负责生产、安全等全部经营管理,在生产、安全管理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工人工资、电费、水费、雷管炸药、柴油费、设备安装和维修费、用电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一切与生产相关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二)、相关采矿许可证、石厂经营权证等证照年审、延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林地使用费(向林业局缴纳费用)、矿产资源补助费(向国土局缴纳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生产的沙石成本,按照每吨人民币15元(大写:拾伍圆整)的单价结算。
(四)、采石厂的营业税,由采石厂财务账上支付,甲乙双方按照所占份额承担。
(五)每年的场地使用承包费(支付给场地经营权人的费用)由采石厂财务账上支付,甲乙双方按照所占份额承担。
(六)雷管现价3.3元/个,炸药现价358元/(件·24kg)、柴油现价 ,在乙方生产过程中,如雷管、炸药、柴油单价变动,变动部分由由甲乙双方按照所占份额分担,变动部分=(变动后的价格—现价)×实际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