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汇编(精选31篇)
第六条出资的转让及煺资
1.各协议人出资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叁年期间不得转让,也不得要求煺还出资。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 乙方为合作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不参与生产经营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权责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其所订合同所产生的收款承担收款及收款不能的赔偿责任。.
②决定重大财务支出,按月按定额拨付资金到财务账户给丙方作为日常开支。
③保管公司印章及,支付合作债务,承担合作终止的债务.
④按约定时间支付合作人报酬及应分配的利润.
2.合作人 担任厂长职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其权限为
①履行厂长的职责,对所有资产进行管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及承担资产安全责任
②履行厂长的职责,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及审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如因违法或违规经营,企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而造成停业、歇业或被取缔的;因经营形成对外拖欠债务、工人工资等情况的;因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疏忽,造成治安事故或消防事故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
③按乙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组织生产及组织交付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生产所需塬材料;对生产产品的质量及期限承担责任.
④具有月预算定额内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凡涉及5000元以上的开支、费用需 签字方可生效。但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公司名义对外举债,不得对外签署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签署的文件;不得持有本合同项下公司的财产及印章. 丙方的对日常事务进行监控.
⑤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乙方批准。
3.丙方 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其权限为协助丙方 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对乙方报告生产工作.
4.丙方 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其权限为①监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况;②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5. 由丙方 负责业务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 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
6. 由丙方 负责处理财务及主持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
7.由 任总经办主任,负责各印章的加盖及报关事务及日常行政事务. 每月薪金为人民币 元
8.合作人的共同权利①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3.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5.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期间地亏损达到100万元;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如双方不能就继续合作达成协议或合作终止,丙方应无条件煺出,并交付资产给乙方.超出乙方现有资产部份应按投资比例返还给丙方.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塬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东莞市人民法院。
合伙经营协议汇编 篇12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发廊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发廊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发廊,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发廊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专业美发沙龙,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甲方为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工资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业绩百分之五为经营管理策划待遇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在合作期间,有任何一方未执行好本身职位工作以及合伙人的责任,拖累其他合伙人,可由甲方代表扣除其每月百分之50的分红及其扣除百分之50的工资。如情况恶劣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可甲方代表给予除名,退伙后按照入伙时的资金扣除一半为补偿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