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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合同合集(精选35篇)

2024-04-08 22:42:10合同范本打印
合伙经营合同合集(精选35篇)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乙: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伙网店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到期满前,三方合伙人商量决定。

  第六条: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人在不给合伙网店项目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网店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所有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总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丶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丶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全体合伙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丶清偿债务丶返还出资丶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合同合集 篇11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8月,甲、乙、丙、三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宾馆的意向,经三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租赁一、二层1000余平方米房屋开办兴旺宾馆。现宾馆已经装修完毕,各项证照齐备,已正式营业。为进一步规范宾馆管理,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经营兴旺宾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以国家改革开放、西部开发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旅馆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宾馆名称为:兴旺宾馆。经营场所位于: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

  宾馆性质:以甲方张泳郯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旅馆业。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8年零4个月,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第五条 三方出资额比例、方式

  本合伙经营出资已于宾馆正式营业时基本完成,20xx年8月经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已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出资金额10万元,占总出资的10%;出资金额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出资金额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

  有,协议终止时三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

  兴旺宾馆在20xx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欠税金及相关部门的规费等由和共同承担,与乙方胡兴波无任何关系。20xx年8月26日以后兴旺宾馆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丧失管理、经营旅馆的能力;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70%以上或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代表宾馆履行宾馆负责人的法定事宜;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与其他合伙人协议决定经营价格;职员聘用、辞退;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者缩小经营规模、范围;购进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债务;

  6、办理各项证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宾馆财务管理人,其权限为: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宾馆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

  2、办理宾馆办公、业务费用的报销、支付;

  3、税费、水电费用的缴纳;

  4、职员的教育、培训;

  5、配合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搞好宾馆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财务清理、利润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事情大小、资金多少,均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签字后方可实施和入帐报销。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兴旺宾馆的名义进行抵押借款,否则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承担并将其除名,所投入资金及所占股份全部归其他合伙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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