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程承包合同(精选30篇)
7.4、积极配合各个施工单位组织协调工作。
7.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范,施工标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如不按各项施工规范造成经济损失自负。
第八条、进度计划
8.1、乙方接到审批签证的施工图且于设计交底后___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表。
8.2、甲方接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表后___天内予以书面回复(批准或要求乙方修改)逾期不复的,乙方可认为甲方已批准。
8.3、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进度表的当天,应给甲方相关内容的明确答复,逾期不复的,甲方或认为乙方已同意修改。
第九条、暂停施工
9.1、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本合同,或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甲方可发书面停工通知单,并在2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9.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等,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工期延误是指:
10.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10.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一周累计超过8小时。
10.3、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10.4、甲方确认的其它因素。
第十一条、检查和返工
11.1、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检查,不合格现责令返工,修改,费用自负。
11.2、因甲方不正确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11.3、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第三方赔偿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办理签证结算给乙方。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标准验收规范,并争取优质工程、达到优质工程后甲方给乙方奖励,奖励金额按工程总造价的2%结算。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验收
13.1、隐蔽工程的每道工序,乙方自检合格后并书面通知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3.2、工程中间验收的部位,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监理的要求执行,乙方在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
13.3、监理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进行验收,并给乙方书面结论、
13.4、隐蔽工程或中间部位经监理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乙方应及时返工,并在返工后再次通知临理验收,直至符合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13.5、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时后甲方或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中间部位工程继续施工。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或甲方确认的其它原因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合同总价可作调整。
第十五条、工程款付款方式:
15.1、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作为乙方备料款,计___万元。
15.2、甲方在每月5号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___%,如逾期付款,乙方工期顺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
16.1、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量之日起三周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各二套。
16.2、甲方应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并于验收后一周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乙方应按要求修改。
16.3、工程整改项目,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七条、竣工结算
17.1、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向甲方送交工程决算书。
17.2、本工程结算以最终竣工图实际工程量加甲方认可变更签证单、工程结算按常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八六版),各项取费按常州市有关文件取费执行。
17.3、在本合同工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各项费率,则在本工程结算工程款中作调整。
17.4、甲方在接到乙方工程决算书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在审核后一周内付清余款,留5%保修金。
第十八条、保修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保修壹年,期满后一周内付清付款。
第十九条、其它
19.1、本工程如遇特殊情况,发生二次驳运费用按甲方经济签证处理。
19.2、总承包照管费由甲方承担。
19.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及份数
20.1、乙方以甲方批准开工报告日期进场施工,逾期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开工押金。
20.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20.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金付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化工)工程承包合同 篇28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化工)工程承包合同 篇29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