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化学农药、农膜商品购销合同(精选34篇)
化肥、化学农药、农膜商品购销合同 篇1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送(取)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化肥、化学农药、农膜商品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
│商品│商标│含量│计量│数│单│金│
送取货时间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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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牌号│规格│单位│量│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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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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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
│四、送(取)货方式
│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
│十、违约责任
│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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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
方
│
需
方
│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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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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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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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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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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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挂
│电
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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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传真
│图文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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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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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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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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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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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商业部制定
化肥、化学农药、农膜商品购销合同 篇3
甲方(供货方):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货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