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度假村商品房购销合同(通用32篇)
(5)第五期:在_____年_____ 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金额( 币) 元(大写:_____亿 _____仟_____ 佰_____ 拾_____ 万 _____仟 _____佰_____ 拾_____ 元)整。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______%,金额( 币) 元(大写:_____亿 _____仟_____ 佰_____ 拾_____ 万 _____仟 _____佰_____ 拾_____ 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 币) 元(大写:_____亿 _____仟_____ 佰_____ 拾_____ 万 _____仟 _____佰_____ 拾_____ 元)整,应于_____年_____ 月____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 。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 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甲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预售房款,即在项目竣工之前,预售房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为保证预售款按照上述用途使用,防止挪作他用,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预售款监控银行:_______________ ;
预售款监控账号: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一次性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 日,乙方仍未按约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分期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的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预售款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未支付首期房价款0.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催告,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或甲方指定按揭银行的,甲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监控账户,不得放入其它账户。
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的,乙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监控账户。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不超过30日),为乙方办妥预售合同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交付乙方。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确认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若甲方未在规定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乙方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规定,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第十二条 交房条件
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并取得了公共服务单位出具的永久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 月____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收楼通知书,甲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交楼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向乙方出示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由怠于履行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四条 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的,甲方应自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同时按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补偿其差额。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自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交房日期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日按总房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五条 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
甲乙双方进行房屋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商品房的下列资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四)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五)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六)《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七)《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文件中,(一)至(五)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甲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八)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六条 交付时的验收
乙方应在接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该商品房。
乙方认为该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异议。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乙方异议事实成立,该商品房视为未交付。
第十七条 风险责任转移
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地产进行验收后,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