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策划服务合同(精选16篇)
10.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订购的数量印制和发运宣传用品,设计、印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在甲方监控下销毁。
10.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本项目下任一项成果的,每逾期[ ]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项目报酬总额[ ]%的违约金。如乙方应支付的各项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项目报酬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1.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各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1.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提出更正或修改要求后[ ]日内,乙方仍未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本项目报酬;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3.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4.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4.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4.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4.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活动策划服务合同 篇9
营销活动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营销策划活动事宜,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
1.活动地点: 。
2.活动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活动方案及清单报价。
二、合作具体流程
1.宣传活动的承办内容
(1)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活动策划与执行,并提供正式的活动服务清单、活动现场布置方案(包括效果图)等;
(2)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宣传活动服务质量标准之一;
(3)活动结束后向甲方提交活动执行报告,包括活动现场效果描述、费用结算清单、过程控制优缺点分析、摄影及摄像资料等。
2.具体执行流程:
(1)甲方提供活动思路及要求(活动地点、时间、物料道具、数量等);
(2)乙方提报活动执行方案及活动所需物料明细、总价等;
(3)经与甲方沟通签字确认;
(4)乙方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布展;
(5)活动执行完毕,乙方提供活动执行报告;
(6)甲方验收、签字确认;
(7)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甲方结算。
三、付款及支付约定
1.本合同总金额
项目
不含税总价
税率
税额
含税总价
2.上述金额已包括完成本合同附件1中的全部费用;
(1)若因不可抗因素接甲方通知临时删减相关活动所需物品的,需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临时删减物料结算单》(附件3)据实结算相关费用。
(2)若增加相关活动所需物品的,需另行签订本次活动执行的补充协议。
3.结算方式
(1)按次据实结算,结算与付款的时间节点除由本合同下签署的单项业务确认单另行约定外,原则上在乙方执行完毕并由甲方确认完成,且在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
(2)支付方式为:转账。
4.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应在取得甲方同意付款的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发票联、抵扣联)交付给甲方,甲方认证或查询发票符合抵扣条件后进行付款。
(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能够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2)如乙方所开具发票无法申报抵扣,须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若甲方因乙方所提供发票原因,而遭受税务部门调查的,乙方应无条件做好协助配合、解释说明工作;
(4)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合同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事项时,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5)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乙方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甲方每月付款节点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如遇6月份和12月份付款均顺延至下月付款日。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提供现场包装、礼仪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