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能源合作协议(精选3篇)
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20.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 (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20.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项目工程描述
附件B:节能量的确认
附件C:节能效益的计算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21.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21.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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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