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住宅区委托管理合同(通用34篇)
7、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质量,配套设施、设备中的遗留问题。
8、负责向开发商、原物业公司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及资料,及时移交乙方使用。
9、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甲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向业主与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合理合法收费,对不按时和不按规定标准交付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费用的业主、住户、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收缴工作,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10、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11、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存储和审批使用小区物业维修资金。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小区公共管理制度。
2、负责做好与现有物业公司、开展公司之间水电费设施设备、档案资料及其它
物业服务方面的移交工作。
3、按“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向业主及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4、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甲方协调处理。
5、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但经甲方许可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园林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以及增设生活设施和标牌等,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由维修资金中支出或由甲方另行解决。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建、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检查监督。
10、按约定收费标准和方式向业主或住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如业主和住户拒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有效措施摧交。
11、乙方每半年向甲方通报一次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3、在甲方支持下,做好物业管理宣传教育及相关文体活动工作。
14、严格进行用水、用电管理并向业主和住户代售水、电。
15、由乙方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实行合理收费,公共部位的停车费收入、广告费收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由乙方收取,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分配方案,按比例合理分配。
1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8、凡变更、修改小区内各项管理规定、制度,乙方须在执行前向甲方报告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与利益分配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住宅:1.10元/㎡·月;
b、商业门面:2.00元/㎡·月;
c、业主自购车库:每个车位30元/月。
第二十一条 装修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收支
1、乙方接受委托代售水(按政府相应用途标准单价加收8%损耗费后为实收单价)、电(按政府相应用途标准单价加收6%损耗费后为实收单价)。水费按月向市水、电经营单位支付费用,自负盈亏;如遇政府价格调整,则乙方作相应调整;二次供水按实耗电费的50%分摊到每吨水中向有关用户收取能耗费。
2、乙方不向业主和住户收取电梯电费、电梯年检费等。
3、小区内其他费用(直饮水、有线电视费、电话、宽带使用费、燃气费等)由相关单位直接向用户收取,亦可委托乙方代收。
第二十三条 共用场地停车位收费
1、共用停车场地、停车位的收费按物价局审批文件以及经甲方确认
供住宅区委托管理合同 篇11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 定义:
1.1 "甲方"意指 公司。
1.2 "乙方"意指天津信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 "第三方"意指除甲方、乙方之外的任意一方。
二、 合同标的:
2.1 甲方向乙方托管企业级Internet 电子信箱系统壹套,合同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 个标准信箱的托管,每个邮箱容量 MB,收费为 /个/月。其中 网络存储 M空间,其中赠送 M网络存储空间, M网络存储空间收费为 元/月,其余邮箱网络存储不设空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2.3 乙方提供甲方一个邮箱设置权限,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在总容量许可范围内( M)调整容量,每个信箱的空间(不含网络存储)不能少于 M。
2.4 付款: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信箱托管费用,即人民币 元。
三、 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承诺其为合法的邮件运营商,其提供给甲方的服务是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合法经营行为。
3.2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在 年 月 日以后是否或者以何种方式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托管信箱,并应在年 月 日以前通知乙方,且在 月 日前告知第二次的付款方式。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已注册的国内域名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 为地址的电子信箱。
3.4 本软件的知识产权仍然为乙方所有。
3.5 甲方承诺不用该邮件系统传输任何非法信息,遵守所有邮件服务的协议规定。
3.6 乙方承诺尊重用户隐私,不公开用户邮件内容。乙方为甲方设立管理员信箱。
3.7 甲方可自行管理其所有信箱。
3.8 乙方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转。
四、 服务条款:
4.1 合同期限内,乙方提供一个技术服务信箱和客户服务电话号码: ,接到甲方用户信息后,乙方2个小时内给出书面的答复和解决办法。20:00以后可以通过语音邮件留言到中,乙方于次日上午9:00-11:00给出书面的答复和解决办法。
4.2 系统中相应软件的升级,乙方承诺给以甲方免费升级的优惠。新增软件功能另议。
五、 违约责任及免责:
5.1 因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善后工作;乙方的费用应按实际服务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2 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设置邮箱空间,乙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有甲方负责,但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善后工作。乙方的费用应按实际服务及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3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以及甲、乙双 方共同承认的原因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任何一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可能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双方可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合同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六、 仲裁:
凡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七、 保密:
7.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机密之资料及技术等信息时:
1. 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
2. 本合同终止时,应在一周内将载有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的载体归还对方或将该信息从载体中删除。并从合同终止之日起未经他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如有违反致对方受到损害,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然而,机密资料并不包括以下资料:
(i) 可证明其于本合同及本合同双方订立的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其他协议的日期之前已知悉的资料。
(ii) 可证明其在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的资料;或
(iii) 非由于各方的作为或违反任何义务而是或成为公开的资料。
八、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