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聘用合同(精选33篇)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市教育局(_____)第_____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商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教职工调动人员上岗必须实行试聘期制度,期限一年。
二、 甲方聘用乙方到_____岗位工作,试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时间一年。
三、 试聘期内,乙方人事关系、档案由_____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四、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
五、 甲方依法按月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六、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七、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_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和惩处。
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或接触合同:
1.试聘后三个月复检身体不合格的;
2.乙方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完成试聘岗位正常工作任务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甲方被撤消和宣告破产的;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与乙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未满,且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
2.患有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经医学鉴定(县级以上医院)确定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十二、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有违约应解约手续完备,并承担违约金,经鉴证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试聘合同不当,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_____元。
乙方擅自解除试聘合同,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________元。如乙方是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违约后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十三、试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甲方应及时报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参加甲方的全员聘任;考核不合格,乙方可在教育系统内自主择业,如要求调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培养费,乙方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十四、乙方的工龄从甲方主管部门鉴证之日算起。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十六、甲、乙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甲方主管部门签证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存档一份,甲方、乙方、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广州市职工聘用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_______年_______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教职工聘用合同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税收的规定。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4、甲方根据乙方每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5、乙方因工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假和产后长休假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类法定节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要求执行。
3、乙方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及个人人身安全,对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五、奖励与处分
1、乙方工作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2、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岗位纪律,给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奖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
(二)续订:本合同期满前,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期满前30天时按照规定的程序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
(三)变更:
甲乙双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无法履行合同有关内容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经业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乙方应当接受。
(四)在聘用合同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甲方利益的;
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利益的;
3、违反本聘用合同约定经甲方两次指出仍不改正的;或者工作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给国家或甲方造成大损失的;
4、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7、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竞聘无岗位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又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竞聘岗位不成功,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未履行聘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