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仙草(凉粉草)种植收购合同(通用30篇)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定日期:_年__月__日
签定地点:
广州市仙草(凉粉草)种植收购合同 篇13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根据购收方的需要,种植销售方为收购方种植下列农产品,并卖给收购方:
商品名称
品 种
产地
规格品级
种植面积(亩)
收购数量(公斤/亩)
收购价格
(元/公斤)
上列农产品的具体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5 国家标准,其标准代码为: ,具体质量要求为:
。
2、行业标准,其标准代码为: ,具体质量要求为:
。
3、企业标准,其标准代码为: ,具体质量要求为: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其标准代码为: ,具体质量要求为:
。
5、双方没有约定技术标准,或者在选定执行技术标准后,又在执行标准外提出特殊要求的,具体质量要求为
。
(注:本单与农产品种植收购合同同时签订)
收购方: 种植销售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广州市仙草(凉粉草)种植收购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基础上。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效果,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就枇杷定期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品 种
等级
单位
数量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的技术指导培训及咨询。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种植管理,不得使用任何农药,必须进行病虫害防治的,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 枇杷的质量要求:无农残、无腐烂、无杂质、无青果。
第四条 枇杷的等级标准:
项 目
一等
二等
等外
果形
整齐端正丰满、具该品种特征,大小均匀一致
尚正常、无影响外观的畸形果
次
于
二
等
果
者
果面色泽
着色良好,鲜艳,无锈斑或锈斑面积不超过5%
着色较好,锈斑面积不超过10%
毛茸
基本完整
部分保留
生理障碍
不得有萎蔫、日烧、裂果及其他生理障碍
允许褐色及绿色部分不超过10mm,裂果允许风干一处,其长度不超过5mm,不得有其他严重生理障碍
病虫害
无
不得侵入果肉
损伤
无刺伤、划伤、压伤、擦伤等机械损伤
无刺伤、划伤、压伤,无严重擦伤等机械损伤
果内颜色
具有该品种最佳肉色
基本具有该品种肉色
果梗长度
应保留15±2mm
允许10~25mm
单果重量
30~35g
25~30g
第五条 交(提)货及验货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到约定地点交货,并由甲方按约定标准当场验收;约定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货物(枇杷)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输到交货地点,费用自负。
第六条 双方凭收购凭证结算,期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延迟交货或者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延迟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枇杷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利要求补足、换货或者退货.
3、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误差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枇杷的,应按照定购枇杷价值(数量×保护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二○○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广州市仙草(凉粉草)种植收购合同 篇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苍南县___________镇(乡)______________村
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的名称、面积、播种日期
乙方负责种植:本草面积________亩。播种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须按期播种。
第二条 种子由甲方提供。种子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间向甲方支付,具体价格约定如下:每公斤_______元。
第三条 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一)甲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产品质量标准:席草种植标准
(三)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一)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本草每公斤_______元,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二)货款结算: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______%的违约金;
(三)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接到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