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仙草(凉粉草)种植收购合同(精选35篇)
第八条 付款方式:当场现金结清。
第九条 1.今后黄桃收获时,乙方自愿将多余部分黄桃向甲方投售的,甲方须优先按质、按市价、按种植数量全部收购;
2.黄桃苗不是甲方提供的(不同品种的),不在收购之列;
3.如乙方将多余部分黄桃向市场投售的,农场同样提供方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者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黄桃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_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黄桃苗或农资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提供的黄桃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违约及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协议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约定的下列第_______项方法解决:
1.向台州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报宁溪镇政府备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 监制
广州市仙草(凉粉草)种植收购合同 篇4
需方:
供方:
需方为了保证荞头原料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供方种植荞头,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供方种植荞头 亩,种植规模必须连片,种植期间必须服从需方的管理(种植时间、施肥、喷药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符合种植荞头的质量收购标准,需方全部收购(亩产2.5吨左右),符合质量标准的荞头用最低到公司价________元/公斤。同类质量、规格不符合的不收购。
第三条、荞头的质量标准是;无青子,无泥巴、无腐烂、根长0.5公分,柄长1公分。
第四条、供方按合同验收交货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五条、荞头原料由需方指定专用车辆运输,供方必须服从需方的统一安排,送至需方公司指定地点按时收购加工,供方需当天采收,当天投售,不能留过夜。
第六条、如供方不服从需方管理,造成原料农残超标或原料外流(指供方私自出售),或未经同意擅自采收,给需方造成原料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如供方质量、标准都达到要求,需方不予收购,供方有权向需方提出赔偿,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供、需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其它末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供方基地管理户,原料种植户各执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市仙草(凉粉草)种植收购合同 篇5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豆类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豆类品种等级单位数量包装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
第二条 质量要求:豆子应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且无破损豆、霉烂豆、虫豆、异色豆,杂质不得超过_____%,水分含量应在_____%以内,超出部分按比例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_______%;不成熟豆在_______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是□否提供豆种及一次性封闭除草农药,价格为_______元/亩,合计:_______元,价款□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甲方负责提供无偿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方法进行豆类种植,并确保豆子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交(提)货及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
乙方:
广州市仙草(凉粉草)种植收购合同 篇6
甲方(收购方):
乙方(种植销售方):
甲方为农产品加工企业,乙方为农产品种植户。经双方协商,乙方作为甲方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为甲方种植农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技术指导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按约生产的农产品。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条款:乙方有适宜农产品种植土地 ____在 处,已经甲方确定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度相应农产品收获收购季节结束,乙方在上述基地种植本合同附件一确定的农产品,由甲方按约收购。农产品的名称、品种、产地、规格、种植面积、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
二、种子种苗的供应条款:种子种苗的供应按下列第 项确定:
1、由乙方自行在市场上采购;
2、由甲方有偿提供;
3、由甲方无偿提供;
4、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由甲方有偿提供的,种子种苗的价格应当在农产品种植收购详情单中列明,种子种苗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规定支付:
1 在取得种子种苗时一次支付;
2、在取得种子种苗时支付种子种苗款的50%,余下的50%待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3、取得种子种苗时支付种子种苗款,全部种子种苗款在收购产品时扣回,扣不足的由乙方另行付给。
甲方提供种子的,保证种子的发芽率达到 %以上,达不到 %由甲方补给种子,种子发芽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甲方提供种苗的,保证种苗的成活率达到 %以上,达不到 %由甲方补给,成活率以室内试验为标准。
三、农产品的栽培和田间管理条款: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甲、乙双方应当在农产品的栽培、田间管理方面加强合作。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农产品的种植资料,指定技术人员定期到乙方田间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按照相应农作物的栽培技术要求做好播种、肓苗、浇水、培土、除草、施肥、用药、除病虫害、收割和其他田间管理,并做好各项家事作业记录。
在种植过程中,乙方必须按规定施肥和使用农药,对农药的使用,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只能使用甲方规定的农药和用药要求。若出现确需使用甲方规定以外的农药的,应事先商请甲方技术部门,经甲方技术部门同意确认才能使用。如果未经甲方同意滥使农药和其他有害农产品质量的化学、生物制剂,造成农产品不符食品卫生要求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购乙方生产的该批农产品。
四、收割和交货条款:农产品的收割根据相应产品的播种期、气候、规格、品质要求等具体情况决定。临近收割季节时,乙方应当将农事记录和相关农产品的成熟情况告诉甲方,甲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田间指导收割,并向乙方及时下达收购通知。
收割后的农产品应当及时装筐装载运送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通常情况下在甲方加工工场,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需要运送至其他地点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因此增加运输费用的,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应当清洁的运输工具运输,并予以固定,以避免挤压、污染。农产品需要暂时停放时,应当停放在通风阴凉处,以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农产品没失、破损、变质、污染等风险责任,过磅交货前由乙方承担,过磅交货后由甲方承担。
五、收购及验收条款:乙方在基地上种植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产品,应当全部交售给甲方,甲方必须全部收购。收购时,甲方应当对乙方交售的农产品即时进行验收,检验合格的按品级确定收购价,并向乙方出具收购单。检验不合格的,可以拒绝收购,但应向乙方说明理由。对于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品级不合格的,甲方可以降级收购,并与乙方协商后确定收购价,向乙方出具收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