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品房购买合同((精选31篇)
第一百零四条、出卖人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在没有书面明确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不一致的前提下,视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是一致的。
在购买同类商品房的前提下,买受人有权要求购买的商品房达到样板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
第二十四部分:相关文件公示
第一百零五条、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本合同之前,有义务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的下列许可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出卖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第一百零六条、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间在售楼部的显目位置张贴公示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商品楼房通过的验收的下列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以证据证明该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和标准。
买受人有权查阅、摘录和质询。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实测技术成果表;
8、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其他批准文件。
第一百零七条、出卖人承诺对于涉及买受人合法权益或者有较大利害关系的、应当公示披露的信息而未及时向买受人披露,误导或诱导买受人签字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致使买受人遭受损失的,买受人依据事实证据有权要求该法律文书无效,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部分:本商品房配套设施的物权归属
第一百零八条、本商品房住宅小区内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准、无独立产权、无独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占用业主共有土地和共有主体结构所建成的道路、绿地、空坪、架空层、休闲场所、人防工程、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配套设施,均属于该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的产权人(业主)共有。
第一百零九条、本商品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或车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的文件确定权属,有产权的车位车库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有权出售、赠与、出租或处置权益。
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车库,作为本商品住宅小区必备的附属设施,其权属归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按份共有,出卖人无权出售、赠与、租赁或处置权益。
第二十六部分:相关权益的约定
第一百一十条、买受人承诺该商品房仅作为
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在阳台或窗户外安装防盗窗或者悬挂广告牌。
第一百一十一条、出卖人承诺不得擅自改变本商品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和共有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架空层、地下停车位、楼顶平台、道路、绿地、休闲会所、物业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幼儿园、学校、商店等)的用途,如出卖人对属于自有产权的公用配套设施确需变更用途的,须经过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如出卖人违反本约定擅自变更用途,应恢复原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买受人同意在该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将所购房屋交出卖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物业服务并遵守房屋使用规约。
第一百一十三条、买卖双方承诺本商品房住宅区范围内的地下人防工程不得改变人防使用性质,战时用于防空,平时可用于停车,商品房买卖双方均不得将地下人防工程作为车位出售、赠与或者改变为其他用途。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市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28
甲方(售房者):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购房者):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下称购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款项必须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广州市商品房购买合同( 篇29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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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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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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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币)_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_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_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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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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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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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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