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通用32篇)
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 篇14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车主名称:___________;
号牌号码: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
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
车辆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车辆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元;
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买方负责、□卖方负责、□__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价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在______日内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___________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部门一份。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 卖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 篇15
范本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1、 此合同文本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 出卖人(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受人签订此合同。
3、 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有异议或冲突时,以手写体为准;此合同与补充协议有异议或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了变更,但含义不清、指代不明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4、 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5、 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黑色炭笔填写。
6、 本合同不得翻印。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
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 (新、旧)机动车状况 销售车辆1: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 销售车辆2: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 销售车辆3: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
第三条 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 金额大写: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所发生的费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
2、付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