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通用32篇)
(三)在车辆使用2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甲方应为乙方换车。
(四)在车辆使用2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9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6次以上(不含6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
(五)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六)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七)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所涉及费用按本合同付款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相关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特别约定
甲乙双反无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 篇29
卖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一)车牌号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颜色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上户日期________。
(二)转让价格:(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先付甲方车款(大写)________余款(大写)________;待乙方将余款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保证车辆是合法车辆,不存在产权纠纷,及其它任何经济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方承诺车辆交付前(及合同签订前)车辆及其驾驶员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有如实说明车辆状况的义务。
(4)甲方有协助乙方过户的义务。过户费由_______方承担。
(五)乙方的.责任义务:
(1)签订合同前乙方应认真对车辆外观及功能状况、数据进行检查和确认,合同一经签订均视为乙方对上述情况予以认定或确定,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2)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后,未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前(即过户期间)车辆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均由乙方负责(此款为双方特别约定)。接车后,由乙方引发的所有经济纠纷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合同车辆证件手续包括□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养路费□道桥费□营运证□车辆保险。
(七)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八)合同纠纷: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公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卖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买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车,车号为_____卖给乙方,发动机号码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颜色为_____,价格为_____(¥_____元)
二、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无盗抢,无诈骗、无经济纠纷,无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如有盗抢、诈骗、经济纠纷、私自改动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甲方给退车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购车款_____元整,剩余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车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将车收回。更名、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该车所出现的欠费、手续不全、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负责承担;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后该车所出现欠款、违章、违法、交通事故、闯红灯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甲方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现事故由甲方负责,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事后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贵州省机动车买卖合同 篇31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1、 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 卖方(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方(甲方)签订此合同。
3、 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持一分,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 本合同应使用钢笔填写。
5、 本合同不得翻印。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 (新、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 至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瑕疵状况:
第三条 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
金额大写: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一半( );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双方各负责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