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项目劳务用工合同书(通用3篇)
6.7、乙方使用的所有工料的名称、品牌、产地、型号、技术指标等需和报价单(详见【附件一】)一致,必须保证为原厂正品,否则需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双倍进行赔偿。
6.8、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6.9、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质量保修期
7.1、本合同项下维修工程质保期为三年。
自甲方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乙方按工程质量保证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严格履行保修责任。
7.2、如乙方未在质量保修期内到场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或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乙方未及时响应甲的维修要求的,甲有权因此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两倍金额的费用。
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的或因乙方未履行维保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上述损失。
甲方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行为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修责任,乙方仍应继续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和建设单位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重要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积极提醒甲方并在与甲方的配合下修改相关内容。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为不可抗力的情况,该情况为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事宜。
9.3、若在发生不可抗力前,一方已出现逾期履行合同情形的,该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第十条 通知及送达
10.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抬头部分的地址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
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在改变后的72小时内通知对方。
如未接到对方的改变通知,则发往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款规定的时间后即应视为已送达。
10.2、如以专人手递交方式送达,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时为送达时间,如通过传真方式送达,则以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若以邮寄方式(含特快专递)送达,并且邮资已付,则在邮寄后的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间。
第十一条 其他
11.1、保密: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上述技术信息、资料。
11.2、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3、附件: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价(共8页)
【附件二】:施工图纸及说明(共5页)
【附件三】:工程验收单(共2页)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共6页)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
签于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