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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宅租赁合同(通用11篇)

2024-09-26 00:49:48合同范本打印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通用11篇) 出租人: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缴付方式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 ---- 年 月 日 止。

  2、缴付方式: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交纳本月租金,逾期未缴纳的,除应补交所拖欠的租金外,还须按所欠租金的标准支付每日5‰的滞纳金。

  3、租赁期内若遇租金标准政策性调整,双方按政策性调整的租金标准执行。

  三、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建设部有关房屋修缮标准承担出租公有住宅的修缮责任。租赁期内,乙方如发现公有住宅有损坏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根据损坏情况,及时予以修理。甲方未及时修缮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合理赔偿。

  2、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房屋修缮困难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第三方的工作。

  3、乙方应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证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向第三方赔偿的责任。转租的公房应符合《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准,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承诺承担房屋消防安全责任。

  4、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将承租住房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若涉及规划、房屋安全鉴定等单位的,还需取得相关单位的批准。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所需的资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对乙方所做的装修或添加的设施,甲方不予任何补偿。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制止、责令其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需要将承租的房屋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的,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转租、转让手续。

  6、租赁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

  甲方应当与之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乙方无故不续签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续租。

  7、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使用权转租、转让、转借、调换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进行违法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

  (5)连续六个月以上无故闲置房屋的;

  8、直管公有住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的权益可按照《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双方签订的《直管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同时废止。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二〇〇 年 月 日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电话: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电话: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小写:¥ )。

  2、合同签订时,乙方另外交纳相当于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甲方收到押金,开出收据给乙方。合同期满,甲方退回押金给乙方。

  3、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一个月租金和约定押金给甲方,以后乙方在月日交租金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出具收据给乙方。

  5、甲方代收代缴小区管理费、水电费,乙方自行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纳电话费、电视宽带费、上网费用。

  6、维修费:租赁期间,水路电路不通、大门(不包括内房门)非乙方原因损坏,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包括更换水龙头、灯泡、门锁、家具维修、墙面维护、门窗损坏、下水道堵塞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职责: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存放超过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物品,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收均由乙方自理。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自然灾害和偷盗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合同生效: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内签定的金额不函租房税,如需交纳租房税由乙方交纳租房税费用。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篇3

  为保护住宅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法规及政策,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甲方):经办人: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甲方按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房屋条件和有关规定核定乙方承租住宅应交纳的租金。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负责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应于当月交纳房租。逾月未交者,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四百七十条处理。

  五、乙方与第三者换房,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应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租期内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又需要继续承租的,甲方应继续出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又尚未改正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缓签或拒签新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爱护使用,并负责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者赔偿。甲方检查、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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