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修合同范文汇总(精选31篇)
关于装修合同范文汇总 篇8
钢化玻璃门装修合同
玻璃门安装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进行装修、施工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
2、乙方依据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材料、安装要求进行严格施工。 二、开工和竣工期限
1、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XX日内竣工。
2、本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会同乙方相关人员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变更施工内容导致延误工期的,乙方的竣工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承包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价格包含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正规发票后付总价的%,X%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四、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施工的便利条件;
2、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 五、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
3、施工中做到完全防火,保证现场清洁干净,无事故隐患; 4、凡因施工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 5、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六、技术要求 1、; 2、; 3、。
七、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1、钢化玻璃门安装 1.1、主控项目
(1)、玻璃门及其附件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2)、玻璃门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门框及门框顶部固定玻璃的限位槽、地面固定玻璃板的底托安装必须牢固。 1.2、一般项目
(1)、玻璃门的固定玻璃板安装必须牢固,对接缝处平整、光滑;
(2)、玻璃门安装应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端正美观;
(3)、固定玻璃与门框、墙及限位槽、木底托之间的缝,必须用玻璃密封胶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
(4)、玻璃门整体外观应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 2、钢化玻璃门施工 2.1、保证项目:
(1)、钢化玻璃的平整度,玻璃厚度一般为12mm厚,玻璃门对角线偏差≤1mm。
检测方法:目测、尺量;
(2)、吊垂线量取玻璃垂直度,保证垂直,不允许出现偏差;
(3)、门扇磨边须直,光滑,无粗糙感,无特殊说明的门须全部磨边; 检查方法:眼看、手摸。 2.2、基本项目: (1)、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2)、门扇开启灵活,不出现卡、绊现象。
2.3、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安装下门夹时一定保证两门扇尺寸一致,并对角复测; (2)、安装牢固打胶饱满美观。八、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个月,自甲方签署验收报告的次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内,凡因质量引起的开胶、变形,损坏,乙方负责更换; 3、终身维修,超出保修期乙方收取配件成本费。 九、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每延期一日,乙方需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申请处理。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玻璃门报价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关于装修合同范文汇总 篇9
发包人(全称):杨应萍
承包人(全称)黔南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都匀市财政局职工福利房。
1.2工程地点:原沙包堡财政所。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说见《工程预算书》。
1.4施工日期:自20x年x月x日始,至20x年x月x日止,工期共5个月。
1.5工程总额:包工包料合同总造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第二条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装修房屋合同2.1于签署本合同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支付备料款,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计14000.00元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签定之后作为决算附件。
2.3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未支付尾款的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4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较大设计方案工期顺延;
3.2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4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每日5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国家《工程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日历天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应结算款项。
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同时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服务的约定
7.1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作为保修凭据。
7.2保修服务时间及保修金退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次日的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两日内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紧急保修事项则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一小时内进行保修,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质保期届满后三日内,甲方应在乙方按约履行质保义务下无息退还质保金。
7.3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并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7.4.2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优惠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0%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3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造成的一切安全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
8.4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5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