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通用30篇)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旅费和替换者来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2.在XX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
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X年,从乙方人员到达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X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人员,不享受从到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至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后,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签字签字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X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一九XX年X月X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X国X市签字。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关于中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 篇16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后,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关于中外劳动技术服务合同 篇17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成都海关计算机系统服务器维保项目进行 维护保养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保证设备清单表中所列服务器正常运转。
2、技术服务的内容: 对设备清单表中的服务器设备提供7*24小时维保服务, 响应时间不多于4小时。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上门维保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顺中街66号成都海关大厦 ;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4小时响应。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 提供工作条件:
3、 其他: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 泄密责任: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服务器所有硬盘数据、服务器所有配置信息(包括网络配置、安全产品)类型及其他相关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所有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追究乙方所有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上门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 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双 )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