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精选34篇)
第五条 承包方义务
5.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示、等手续。
5.2、指派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拢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7、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 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9.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9.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质量良好标准。
9.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9.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木制品完工;
(3)油漆工程完工;
(4)全部工程完工。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 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直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50%预付款,即 元; 全部工程完工后一天内支付余款50%,即 元.变更追加款随验收签名时同期付清,即每次支付5-20%工程款+变更项目差额。
(2)签定合同后首付工程款的40%,即 元;水电改造完工后支付35%进度款,木工程完工后付第三次款20%,即 元;全部完工后三天付余款5%。
( 3 )其他支付方式: .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方应在签字后三天内向承包方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2.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10‰元。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陕西省装饰协会或 工程地址所管辖区的劳动仲裁委 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有关单位向发包方收取的各项收费和押金由发包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 施工期间,承包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6.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13
发包人:岳阳____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______________”售楼部装修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售楼部装修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岳阳市________路____号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售楼部全部装修装饰工程。
二、工程承发包范围
承发包范围:装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装修工程。包括全部售楼部内外墙体、内外饰面工程,楼地面、天棚工程,给排水及强、弱电配电工程(不含豪华水晶灯饰)、装饰构配件工程,屋面及地面防水防潮工程,外檐口广告牌安装工程等。不含可移动办公家具及模型展台,墙面装饰挂件、广告挂件,不含空调等用电电器。发包人已提供装修施工图纸。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9月16日(已如期开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10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5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有关评定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大写):暂定价格人民币______万元;工程完工后据实结算,但不能超出预算的百分之一十五。
六、计价方式
本工程计价方式约定为:
1、引用《湖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___]330文件及计价办法。
2、执行湘建价[20___]402号文件,湘建价[20___]403号文件、湘建价计[20______]31号文件、湘建价[20______]3号文件。
3、辅料价格执行施工期市场信息价,缺项部分按市场价格调整;主材价格双方采价(现期主材双方采价单附后),结算时以施工采购时双方核签价格为结算价格;人工工资单价:按装饰装修工程人工价70元/工日。
4、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采用[20___]330号文件及计价办法中的工料单价法计价,税前下浮10%(双方核定主材费用不计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