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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精选3篇)

2024-09-08 21:10:21合同范本打印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精选3篇) 分类号】 【标题】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颁布日期】 19971229【实施日期】 19971229【失效日期】【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篇1

  分类号】

  【标题】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颁布日期】 19971229

  【实施日期】 19971229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七号

  【名称】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

  【题注】 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予以公告。

  章名】 说明

  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为方便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提交专利申请的问题

  (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专利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和居民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

  (二)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的,仍按照中国专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国际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

  (一)申请人在提出的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希望其申请在香港获得专利保护的,除应向中国专利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标准专利的请求注册批予手续或短期专利的请求批予手续。

  (二)要求获得中国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当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以中文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该申请已由国际局以中文公布的、自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以上程序适用于公布日或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申请。

  (三)要求获得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人为使其国际申请也获得香港短期专利的保护,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自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短期专利的批予请求手续。

  以上程序适用于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是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后的申请。

  三、关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的问题

  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的注册手续,即: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以上程序适用于公布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申请。

  四、关于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问题

  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除前述通过国际申请途径外)或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例》或《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的规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香港《专利条例规则》的规定,要求获得香港短期专利保护的,还应提交包括中国专利局在内的国际检索单位或香港知识产权署指定的专利当局所作的检索报告。

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 篇2

  鉴于甲方拥有________专利(或专利申请)

  申请日:__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__,授权日(公开、公告日):____________专利权法定有效期限:____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以及实施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并且甲方许可乙方实施该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对甲方专利技术的了解,愿意实施和购买甲方的专利技术,并且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技术力量、物质条件、法人资格和必要的资金,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正文

  第一条定义

  1.1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_申请日:__________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

  1.2 专利申请: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申请是指甲方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已经或未经中国专利局公开(公告)的申请专利技,其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__公开(公告)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4 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_____________

  1.5 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专利,(或专利申请)一般技术,和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6 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昕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7 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

  1.8 技术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乙方有关人员。

  1.9 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1.10 净销售额:指乙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1.11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留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且可以继续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2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实施合同技术的同时,甲方保有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技术。

  1.13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指甲方许可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范围内使用合同技术,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使用该合同技术。

  第二条实施许可的范围

  2.1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的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和与实施这种技术有关的技术秘密。

  2.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合同技术的全部资料(详见附件1)制造、使用、销售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及产品的馁验方法。(详见附件2)

  2.3 本合同为(普通、排他或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________地区实施合同技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联营扩大实施范围,并无权将合同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转让给第三方则另签订分许可合同。

  第三条技术资料

  3.1 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门费人民币________元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是完整、清楚的。图纸资料的内容、规格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_________日内,应对资料认真仔细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______日内予以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签署技术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的使用费采用人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________万元,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_%提取。

  4.2 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门费(或定金)________万元。

  4.3 乙方从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每季度结束后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提成费。

  4.4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注:如采用一次总付或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只需规定在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第五条技术服务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应负责向乙方传授合同技术的有关内容,并向乙方解答有关实施合同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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