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加工合同汇总(通用32篇)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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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昭信守。
第1条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加工数量、规格、款式、单价如下表所示:
第2条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
第3条原料的提供
(一)乙方必须依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如乙方使用缺陷原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二)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提供原材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刻通知甲方调换货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三)甲方中途需要变更加工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一)乙方在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的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对技术资料或图纸等,如果甲方要求保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留存技术资料或图纸等复制品。
(三)甲方应在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款式、数量、技术要求、图纸资料、交货时间等等。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四)甲方对加工产品的规格、款式等要求有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合同要求生产,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客户及方式交货。
(二)乙方应在其注册所在地工厂内加工本合同项下产品,不得随意变更加工地址或委托其它单位代为加工。如乙方需变更加工地址,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变更加工地址。
(三)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合同的数量加工产品,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包含甲方注册商标标注的产品或包装物销售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四)乙方生产的与委托加工产品同类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甲方特定的销售渠道内销售。
(五)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和条件。
第七条交货及验收
(一)按如下方式交货(选择请打"√"):
□按订单中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客户,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按订单中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客户,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运费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承担。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甲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对产品进行数量验收并签收送货单。
(三)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八条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一)每批次产品的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二)甲方可通过现金/电子转账/支票/汇票(选择请打"√")的方式付款。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付款条件
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短期天□月结30天□月结60天□月结90天
(2)分期付款:
(四)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
第九条包装及标签要求
(一)包装物由乙方向甲方指定供应商采购。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指定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并签订包装物指定采购的相关合同。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乙方有义务将包装物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乙方应以甲方签发采购订单为依据对包装物进行订货、储备。乙方的包装物库存设置,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由于合同撤销、终止或更换包装,因甲方引起的包装物库存由甲方负责回购。乙方对包装物的使用及损耗应登记备案。甲方有权了解乙方采购上述产品的实际成交数量,价格,交货周期等相关信息。乙方须在每月的号之前将上月实际采购数量,库存数量消耗数量及损耗数量以书面形式如实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根据订单向乙方提供标签,由乙方负责加贴到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上,乙方应对产品标签的使用登记备案。
第十条投诉处理
(一)发生产品质量客户投诉,取样以现场取样为准,如无法现场取样的可以当地经销商库存产品为样,经甲方品管部门对取样检验确系产品质量原因的,单次处理金额元以内的,甲方赔付后,提供相应资料给乙方并直接从保证金或未结货款中扣除该款项;若单次处理金额元以上的,甲方将通知乙方赴投诉地会同处理投诉,乙方接通知后未及时赶赴投诉地的,甲方可径行处理赔付,赔付后提供相应资料给乙方并直接从保证金或未结货款中扣除该款项。
(二)乙方对以上限额内赔付及虽在限额以上但因自身未及时赴现场而由甲方作出的赔付,无权提出异议。
(三)乙方接通知后与甲方会同处理产品质量客户投诉的,经甲方品管部门对取样检验确系产品质量原因的,由乙方直接承付赔付款,若甲方与乙方对赔付金额不一致的,以甲方认可的金额为准;若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交委托指定的国家级的检验检测机构复检,复检取样仍以现场取样为准,无法现场取样的则以当地经销商库存产品为样。
(四)乙方同一产品(含不同规格)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发生客诉赔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价格调整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保持价格不变。如产品标准发生变化而影响生产成本,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已签订的订单价格保持不变。如未按上述程序而单方面调整价格,另一方有权暂停结清货款余款或拒绝发货。
(二)合同续签,乙方应保证其供货价格在上年度的基础最低限度以每年逐年递减。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包装上使用" "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二)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三)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供应的任何货物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四)在本合同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五)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六)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一)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三)乙方用于包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境要求的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