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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管理合同范文集锦(精选33篇)

2024-03-11 18:51:29合同范本打印
关于委托管理合同范文集锦(精选33篇) 单位:(盖章) 时间:年 月 日广州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学校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聊城市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阿尔卡迪亚 锦园、绣园实行专业化、规范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及严格执行壹级服务标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阿尔卡迪亚 锦园、绣园

  座落位置:建设东路51号

  占地面积:锦园: 98925平方米 绣园:339 1 2平方米

  建筑面积:锦园建筑面积:2 20209平方来、绣园建筑面积:84684平方米 电梯品牌:富士达

  电梯数量:锦园:94台、绣园:46台

  物业类型:商住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采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供暖、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六条:本物业建筑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本物业建筑规划红线内的所属配套设施(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绿化植物的修剪和养护。

  第九条: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

  篱十条: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秩序维护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合同期限

  本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贰年。自201 3年7月26日起自201 5年7月25日止,

  合同自签订之曰起实施。

  笫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委托乙方对违反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法律行为催缴催改。

  第十五条:有义务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

  第十六条: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及文化活动。

  篱十七条:甲方所有组成人员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办理办法积极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十九条: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

  第二十条: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二十一条:按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供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经费伍万元:及管理区域划分备案证明;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业主名册;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备案证明。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物业范围内设立专项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本物业的各项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严格按合同规定充分利用小区资源,开源节流,进行多种经营。

  第二十五条:乙方提供锦园1 9号楼一单元一层东户一套办公用房,并提供全套办公设施。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每年壹拾贰万元,自本合同生效起:三日内一次性转入业主委员会指定账户;公共部位收益高出壹拾贰万元的利润按照,50%增补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第二十九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水、供暖、电梯费用等)。

  第三十条:接受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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