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担保合同汇总(精选30篇)
1、您已经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法律常识。
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5、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本合同,字迹清晰,请勿涂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可向辽宁名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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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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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担保合同汇总 篇28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贷款,现委托乙方为其保证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贷款期限:个月,贷款利率: )中约定的债务,以及因甲方违约导致的所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保证期: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宜另行订立合同。
三.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在与贷款人签订相应的担保贷款合同时,应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大写)。
四. 甲方以资金到位x%的转账形式或委托付款人从贷款中转账支付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应按以下原则操作:
1. 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于甲方,来源于甲方对贷款人的贷款,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 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补偿性债务;
3. 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滞纳金;
五.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主合同,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属于甲方违约;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违约金额: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应通过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x年x月x日
关于委托担保合同汇总 篇29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的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定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时,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纳因增加或延长担保金额而必须对担保人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审费等),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合同时,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为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
(2)收取担保费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为委托人担保的总金额和总期限,以及担保费年率确定为担保人对委托人最终的担保费用。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本次担保所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计算,委托人应在担保人开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延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延迟交纳总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偿所有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若逾期,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担保费用。逾期担保费以委托人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总金额为基数,按年率5%每月计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延迟交纳逾期担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除承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十一、本合同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担保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担保合同一式份,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各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备制。
本合同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双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授权人:______
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担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授权人:______
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关于委托担保合同汇总 篇30
客户(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代表: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个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财产保全担保,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被担保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权,并根据《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权人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
1.甲方诉讼保全的对象是:2。3.乙方应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保证期
保证期间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保证之日起至法院解封乙方被保证财产之日止(包括和解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如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管辖权争议、公告、评估、中止等情况,甲方应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支付担保费。)保修期超过6个月,按4166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本保函项下的资产评估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甲方以人民币预付结果反馈保证金,并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相关信息(包括:被担保财产的封存日期、封存对象清单的收到日期、开庭日期、开庭日期、审理情况、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被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乙方担保财产启封后三日内,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上述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业主未得到本合同项下担保法院的认可,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诉、财产保全申请、拟查封的标的物和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担保发生后,及时提供查封裁定、法院传票、判决书、解封裁定(仅限复印件)。
2.在保证期内,乙方不会因甲方内部事件的变化而遭受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的要求,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要求,并有充分的合法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署的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被申请人因担保事项向乙方和被担保财产的所有人提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承担乙方因履行担保合同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在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3天内,无条件一次性向被申请人支付乙方和被担保财产所有人已支付的全部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