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担保合同汇总(精选30篇)
6.7.4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7.5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6.7.6甲方发生其他不利于乙方实现追偿权的事项。
第七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7.1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7.1.1改变资金用途;
7.1.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1.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1.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7.1.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7.1.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1.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1.8拒不接受乙方保后检查或在乙方保后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及信息。
7.1.9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7.2若贷款人未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有权处置反担保物并选择将处置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及费用或转为定期存单质押或进行提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8.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致使甲方代为偿还借款的,除应当赔偿乙方代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外,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按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的%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行使追偿权,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反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反担保物等的费用)。
8.3甲方违反6.1、6.3、6.5、6.6、6.7项约定的,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担保费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通知和通讯
10.1双方所做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甲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
10.2任何一方改变联系人或联系方法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一条生效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委托担保合同汇总 篇19
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温州市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甲方因资金融通需要,特委托乙方为其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信贷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信贷事项
一、甲方向贷款人申请:(在"□"中打"√"的为选定项)
1、□贷款。银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期限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综合授信额度。银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期限为_______年____月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约定:
二、还款方式:甲方按如下第_______种方式还款:
1、甲方应于贷款日届期日一次还清。
2、甲方应于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每个第30天之前,向贷款人还款人民币_______元,余款在届期日一次还清。
3、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若甲方迟延履行上述约定的还款义务,每迟延1日应按迟延金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保证合同
乙方向贷款人保证甲方能够依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甲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将依其与贷款人所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向贷款人予以清偿。
第三条费用的支付
一、乙方收取评审费和担保费。评审费一旦收取即不予退还。甲方获得贷款而提前还款,担保费亦不予退还。
二、甲方应于乙方向贷款人发出《担保意向通知书》之前付清全部评审费_____________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支付担保费______________元(年担保利率为__________%)。
三、如债务届期(含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未依约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担保费,直至所欠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担保费按原定的担保费计收标准加收2倍的逾期担保费,直至所欠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甲方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或本息的,应向甲方支付催收费,催收费按200元/人/次计算。
第四条反担保合同
甲方或第三人按乙方要求提供反担保,并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各反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有权要求任一反担保人先行依约履行反担保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承诺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其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甲方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二、甲方保证将主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主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企业的重要财产。
四、如股权比例、股东、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在一年内累计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超过其上年净利润的20%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六、如需举借新债以及实施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询其合理化建议。
七、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及有效。
八、应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报送有关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借款使用情况及重大诉讼仲裁等方面资料。
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在保证合同生效前应将本企业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期间不短于乙方的保证期间,乙方为第一受益人。如甲方未能按期交纳保险费,则乙方在代其支付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十、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有关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情况、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对乙方在检查和监督时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甲方应予执行。
十一、甲方于本合同签署日不存在未告知乙方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甲方授权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信用状况。甲方同意乙方将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十三、甲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以下事项之一,即构成甲方的`违约事件:
1、甲方未依约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在乙方代偿后未及时向乙方履行清偿义务。